

1.即衣帶詔。
1.違命;抗命。
2.常作難于應命的婉辭。
1.方策;謀略。
1.相傳仙人偓佺因好食松實﹐形體生毛﹐長數寸﹐兩目變方﹐能飛行逐走馬。事見漢劉向《列仙傳.偓佺》。三國魏嵇康《答》"偓佺以松實方目。"后多以"方目"形容眼睛呈方形﹐大而有神﹐為神仙或同類中翹楚者之特征。
2.方形之孔。
3.水鳥名。
1.亦作"方目?"。
2.古代絲織物名。
1.古時統治一方的軍政長官方伯與州牧的并稱◇泛指地方長官。
1.指塵世。對"方外"而言。
2.猶國內﹐域中。
1.并排兩輦。
2.同輦。
1.僧人所穿的袈裟。因平攤為方形﹐故稱。
2.借指僧人。
1.指僧人。
1.并轡;并駕。
1.傳說中海中二神山方丈﹑蓬萊的并稱。
1.傳說中漢桓帝時神仙王遠的字。
1.一方的屏藩。指地方軍政長官。
1.各地出產的珍奇物品。
1.指大地。
2.指地神。
1.并起。
1.棱角分明貌。
1.正直而懇切。
1.尚且;還要。
2.猶方將。將會;將要。
3.正當;正值。
4.方才。
1.猶交情﹐情誼。
2.指有交情的友人。
指志行、品德、操守堅正。
1.謂所執持的處世主張或工作方法。
1.操刀細割。比喻認真處理政事。
1.操練。
1.操琴﹐彈奏。
1.所執持的心志。
2.勞神﹐費心料理;擔心。
3.小心。
1.道德修養。
1.操行和學問。
1.猶歃血。
1.依照一定式樣和姿勢演習。
2.指歌舞排練。
1.從事職業的活動。
2.志行﹐節操。
1.制服。
1.立意﹐用心。
1.見"操奇逐贏"。
1.見"操奇逐贏"。
1.即操左券。
1.操刀宰割。比喻施展才能。
1.謂張琴。
2.握持開張。
3.操縱﹐支配。
1.猶言操之過急。語出《公羊傳.莊公三十年》"﹝齊人伐山戎﹞﹐此齊侯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已蹙矣!'"
1.處事過于激烈。
1.見"操之過急"。
1.猶任事。
2.操守。
1.操守。
1.控制。
1.駕駛船只。
1.拿著木杵打墻。筑﹐打墻用的木杵。指傅說為版筑之奴事。
1.掌握要領。
控制;支配操縱市場|遠距離操縱|為他人所操縱。
1.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據﹐左券由債權人收執﹐右券由債務人收執。但亦有相反之說。"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
1.勞動。
2.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