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噓氣使暖和。
1.遭逢父親喪事。
1.通草的別名。即丁翁。又名丁公寄。
1.春秋時,宋人丁某家中無井,常派一人出外汲水,后來家中挖了井,不須外出挑水,節省一人力,于是對人說"吾穿井得一人。"聽者誤傳成從井中挖得一人。見《呂氏春秋.察傳》『王充《論衡.書虛》"俗傳言曰﹐丁公鑿井﹐得一人于井中。夫人生于人﹐非生于土也。"后用以喻語言之輾轉傳誤。
1.原指牙牌中之"幺二"◇用以喻仗勢剝削的官親。
晉劇演員。藝名果子紅,直隸束鹿(今屬河北)人。女。七歲學藝,先習青衣,后改須生。是晉劇史上第一個女須生。嗓音洪亮,擅用多種唱腔表現人物感情,形成獨特風格,世稱丁派”。擅演《雙羅衫》、《走雪山》等劇。曾任山西省晉劇院副院長、山西省戲曲學校校長。
1.謂蚊蠅叮咬之害。
1.民戶。
1.底部帶有釘齒用以防滑的木鞋。
1.人丁檔案。
1.舊時于每年陰歷二月﹑八月第一個丁日祭祀孔子,稱丁祭。隋唐日制不一。隋文帝時一年有四祭,唐武德年間改用中丁日祭祀,唐開元年后專用春﹑秋二仲的上丁日舉行祭祀。
1.指丁令威。
1.見"丁艱"。
1.即六丁六甲。本為道教神名◇亦泛指天兵天將。
〈書〉丁憂。
1.夫役和工匠。
清代篆刻家。字敬身,號鈍丁、硯林、龍泓山人等,錢塘(今浙江杭州)人。篆刻以漢印為基礎,參以隸意,擅用切刀,方中有圓,樸拙蒼古,為浙派西泠八家”之首。著有《武林金石錄》、《硯林詩集》等。
1.以紬絹折納的丁賦。
1.茶名。
1.見"丁錢"。
1.方言。燒火用的木柴,也叫劈柴。
1.捕快衙役。
1.底部安有釘齒以防滑的雨天用鞋,即釘鞋。韕,同"鞋"。
1.漢人。相傳少喪父母,及長,刻木像,事之如生◇用以指代孝子。
1.道教語。稱心之神。因心屬丁火,故稱。
1.成年的勞力。
1.葶藶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五.葶藶》。
1.宋代翻譯佛經的機構。太平興國五年于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建譯經院,八年改為傳法院。參閱宋高承《事物紀原.庫務職局》﹑《宋會要輯稿.道釋.傳法院》。
1.命令。
1.傳命開飯。
1.流傳美名。
1.即傳達室。亦指傳達室的工作人員。
1.見"傳諷"。
1.猶煽風點火。比喻鼓動別人做某種事。多用于貶義。
1.點燃烽火,逐站相傳,以報敵情。
1.亦作"傳風"。
2.傳誦。
1.明代不由吏部銓選,而由太監視進呈珍異的多寡,以諭旨直接任命官吏的做法。
1.指因傳奉而獲任命的官吏。
1.謂大孩子穿過的衣服再給小孩子穿。
1.通行的符信。
1.傳與福祿。
1.傳遞交付。
1.見"傳柑"。
1.亦作"傳甘"。
2.北宋上元夜宮中宴近臣,貴戚宮人以黃柑相贈,謂之"傳柑"。
對一種模擬物理量變化能迅速感應并轉換為以便傳送和處理的電量變化的器件。如速度、溫度、聲、光、氣體等物理量各有相應的傳感器。常用于測量、自動控制和醫療儀器中。
1.傳達;轉告。
1.傳送歌聲。
2.傳授歌曲。
1.舊時謂訂婚時交換年庚帖。
1.解釋經籍的文字。
1.擊鼓通報。
1.傳遞著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