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改編。
1.謂主意出于無可奈何。語本《史記.吳王濞列傳》﹕"上復責問吳使者﹐使者對曰﹕'……今王始詐病﹐及覺﹐見責急﹐愈益閉﹐恐上誅之﹐計乃無聊。唯上棄之﹐而與更始。'"
1.同"計出無聊"。
1.打算﹐安排。
2.謂大計考績予以處分。
1.計謀不足﹐方略匱竭。
1.指古代對官吏三年考績的大計之典。
1.稽核查點。
1.計省的文書。
1.梵歷中的九星之一。它與羅?均為假想的星座。舊時星命家以為它們均主災咎。
1.喻才高。相傳南朝宋謝靈運曾稱﹕"天下才共一石﹐曹子建獨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見宋無名氏《釋常談.八斗之才》。
1.計算量度。
2.估計﹔料想。
3.計較﹔衡量。
4.謀畫。
1.謂計算﹑稱揚自己的功勛。伐﹐功勛。
1.計算費用。
1.計使的符信。
1.主管財政的府署。
1.計算功績。
2.計算用工數(shù)﹑工程量。
3.計較功利。
1.謂計算其功績以補償其過失。
1.計算功勞。
1.謂全面衡量其功罪是非。
1.計較功名﹐謀求私利。
1.衡量功績而授予爵祿。受﹐授。
1.同"計功行賞"。
2.受﹐授。
1.猶言計功行賞。
1.計算功勛大袖行賞賜。語出《韓非子.八說》﹕"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
1.指州郡的年終上計和貢獻方物。
2.指州郡隨年終上計貢舉的人材。
1.策劃勾結。
1.記掛。計﹐通"記"。
1.主管財賦﹑百物會計﹑出納之官府。
1.計算﹑檢討過失。
2.失策。
1.《論語.公冶長》﹕"吾未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后以"計過自訟"謂檢討自己的過錯而內心自責。
1.謂計謀合乎君上之意而被采納。
1.記恨。計﹐通"記"。
1.漢張蒼以列侯主計﹐故稱"計侯"◇以稱三司使。
1.計慮﹐謀劃。古人計事必用手指畫﹐使其事易見﹐故稱。
2.計策。
1.會計﹔計算。
2.引申為經濟﹐經世濟民。
3.計慮﹔商量。
1.猶言如愿以償。
1.最根本的規(guī)律。
1.即計簿。
1.猶計較。謀略﹐主意。
1.狡詐之計。
1.見"計較"。
1.謂為爭取財利而斤斤較量﹐連極微小的數(shù)量也不放過。
1.打算﹔考慮。
1.計使的符節(jié)。
1.猶打算﹐主張。
1.計謀﹑力量均窮盡。
1.計省的扃鑰。指三司的大權。
1.指計省的下屬機構。
1.逐項開列。清單行頭習慣用此二字提冒。
1.核查勘驗。
1.指古代州郡官員每年考察地方賢才﹐隨上計吏貢舉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