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各級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分為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團的基層代表大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是全團的最高領導機關,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職權是審查和批準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有關重大事項;修改團的章程;選舉中央委員會。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1.即僧帽。
1.指唐高僧僧伽大師塑像。
1.僧佛大衣名。為比丘所服"三衣"之一種。
1.僧官名。
1.寺院樓閣。
1.指僧人風格﹑格調。
2.僧閣,僧樓。格,通"閣"。
清末將領。蒙古科爾沁旗(今屬內蒙古)人。襲封郡王,任參贊大臣。曾率騎兵在山東擊潰太平天國北伐軍,封為親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在大沽炮臺抗擊英法艦隊◇率部與捻軍作戰。1865年所部在山東曹州(治今菏澤)被捻軍圍殲,他在逃跑途中被殺。
1.供養僧人的物品。
1.指僧房。
1.管理寺廟和僧尼事務的職官,由僧人擔任。
1.寺院;僧舍。
1.僧房的門戶。
1.管理一縣僧尼事務的僧官。
1.指登錄僧尼的冊籍。
1.即僧卻崎。
1.見"僧伽梨"。
1.僧人,和尚。
2.指僧院。
1.指僧徒說法講經。
1.佛門戒律。
1.僧舍;佛寺。
1.僧尼受戒后的年歲。
1.見"僧伽藍"。
1.寺院的廊廡。亦借指僧舍。
1.僧舍。
1.寺院樓屋。
1.僧寺,僧舍。
1.僧官名。
1.佛教僧徒。亦用來指其他宗教的修道人員。
1.佛教戒律。
1.猶佛家。
2.寺門。
1.僧眾會盟。
1.見"僧衲"。
1.亦作"僧納"。
2.僧衣。
3.指穿衲衣為僧。
1.和尚和尼姑。
1.梵語阿僧祇的省稱。意為無數,無量。
2.波斯語zangī的譯音。泛指南海土著種族?;蛑阜侵迻|海岸黑種人。
1.即僧祇粟。
1.北魏僧官管轄的民戶。僧祇戶除向僧官輸粟外,不向官府供輸賦役。北周武帝消滅寺院,這些人戶改為一般編戶。
1.僧祇戶向僧曹輸納的谷物。參見"僧祇戶"。
1.即僧卻崎。
1.佛寺中敲擊以集僧眾的鳴器或缽形銅樂器。亦指擊磬聲。
1.僧衣。
1.梵語的音譯。意譯"數論"。古代印度哲學的一派。認為世界的本原是客觀存在的"自性",其中包含互相矛盾配合的三"德",因而轉變為二十三諦;此外還有絕對的"神我",以上合共二十五諦,即宇宙的一切。經典《數論頌》有真諦漢譯本,名《金七十論》。
1.梵語的譯音。僧尼五衣之一。為一種覆肩掩腋衣。
1.出家的佛教徒。
1.佛寺。
1.僧人的住所。
2.指寺院。
1.僧寺。
1.佛教的歷史。
1.蠑螈的別名。
1.比喻強者并吞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