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清統治者強迫漢人依滿俗剃去前半部頭發的命令。也稱"剃發令"。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頒布剃發令,后以人心不服,暫緩執行。次年攻下江南,重申此令,規定凡清軍所到之處,限十日內,盡棄明朝衣冠,皆依滿族習俗剃發,"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違者處死。參閱《清史稿.世祖紀一》。
奉行公事克己~。
1.謂嚴以律己﹐一心為公。
1.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1.謂奉獻貢品。
1.納貢。
2.猶奉獻。
1.獻身為國。
1.謂做詩詞與別人相唱和。唐楊炯有《奉和上元醫宴應詔》詩。
1.棕。
1.敬辭。恭候。
1.宋初承五代舊制﹐州縣官俸均給實物﹐并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為"奉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與兩戶﹐一戶輸錢五百。如物價不足以抵官俸原數﹐即由奉戶補足﹐官府則免除其夏秋兩稅以外的其他賦役。此制起于后漢干佑中﹐至宋太平興國元年始廢。見《宋史.職官志十一》。
敬辭,歸還原物~ㄧ如數~。
1.謂居喪。《禮記.曲禮上》"卒哭乃諱。"陳澔集說"凡卒哭之前﹐猶用事生之禮﹐故卒哭乃諱其名。"蓋父母沒﹐孝子不忍言親之名﹐故諱之◇人因稱居喪為"奉諱"。
2.舊稱帝王死后舉喪。
1.從事家內灑掃之事。謂充當妻室。
1.謂養護己身﹐無所作為。
2.奉養自己。
1.呈奉計簿。謂盡守臣職。
1.敬詞。祭祀。
1.奉行。
1.接受教導。
1.持節。謂出使。
1.伺候梳洗。謂充當妻室。
1.敬獻。
1.唐代以來常稱奉圣旨為奉進止。
1.猶敬獻。
奉命。
1.遵從命令﹐接受教誨。
1.俸祿。官吏的薪水。奉﹐通"俸"。
2.持祿。
1.率領。
2.奉行﹐遵循。
1.謂蒙受委屈。
接受使命;遵守命令~出發。
1.猶言唯命是從。形容嚴格遵照命令行事﹐不敢稍有違背。
1.猶敬慕。
1.敬還﹐退回。
2.敬獻。
1.猶高攀。
敬辭,陪伴;陪同做某事恕不~ㄧ我還有點急事,不能~了。
1.執轡。謂駕車。
1.資助之錢。《史記.蕭相國世家》"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漢書.蕭何傳》顏師古注"出錢以資行。"一說﹐疑為"贐錢"﹐即路費。見清俞正燮《癸巳存稿.錢三錢五解》。
2.薪俸。
1.三國魏荀粲﹐字奉倩﹐因妻病逝﹐痛悼不能已﹐每不哭而傷神﹐歲馀亦死﹐年僅二十九歲。見《三國志.魏志.荀惲傳》裴松之注引晉孫盛《晉陽秋》◇成為悼亡的典實。
1.猶恭請﹐多作邀人宴飲之辭。
1.懇求。
1.猶言屈駕。
2.請受委屈。
敬辭,勸告~你少喝點兒酒。
1.敬詞。猶打擾。
1.象對待神靈那樣崇奉。形容對某人或某種事物極其尊重。語本《左傳.襄公十四年》"敬之如神明"。
1.見"奉如神明"。
1.商量。多用作敬詞。
1.舉杯敬酒。
1.猶奉巾櫛。
1.侍奉君主﹑上司。
2.致送物品時的敬詞。
1.猶俸祿。稍﹐廩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