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柔和舒緩。
1.堤防河川。
一般指軍隊中相當于營到班一級的組織。
1.猶分割。
1.部分。
2.猶言成分。
3.程度;地步。
4.猶言地位。
1.分別治理。
2.利用手段使國家﹑民族或宗教等產生分裂,然后對其進行控制和統治。
①一個個地發給~慰問品。②分派(人員到工作崗位)。
1.輪流。
2.指輪值。
1.古代帝王分封自己的子弟,作為王朝的屏藩◇亦稱官吏出守地方為分藩。
1.猶紛紛。
2.猶言分頭。
1.唐皇族及大官的世系以房劃分。用始祖的官名﹑爵名或封號稱其房,長次之間并有大房﹑小房,第二房,第三房等分別。
2.清代科舉考試,南闈和北闈的同考官都分為十八房,分住東西經房,負有分房閱卷之責,故稱。
3.分配房屋。
1.亦作"分身減口"。
2.舊時荒年,為減輕家庭負擔,維持生計,人口多者每使部分外出逃荒,謂分房減口或分身減口。
1.語本《藝文類聚》卷四三《古東飛伯勞歌》"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后因稱離別為分飛。
1.紛紛。
1.怨恨。分,通"忿"。《呂氏春秋·慎大》"桀為無道,暴戾頑貪,天下顫恐而患之。言者不同,紛紛分分,其情難得。"高誘注"分分,恐恨也。"俞樾《諸子平議·呂氏春秋二》"分分,當作忿忿。"一說此"分"假為"混","混混",亦殽亂義。見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慎大》。
1.謂神仙把風分為兩個方向。
2.借指分離。
3.謂無定向的風。
1.分地以封諸侯。
2.一群蜜蜂中產生新蜂王時,舊蜂王帶領一部分職蜂另筑新巢,謂之分封。
1.中國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滅商和東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戰國時,各國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權和軍權,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襲。秦始皇統一全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初又兼采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后,封國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征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后,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1.順服。
1.猶剖符。謂帝王封官授爵,分與符節的一半作為信物。
1.福分;福氣。
同‘吩咐 ’。
1.《后漢書.楊震傳》"雖有推燥居濕之勤"李賢注引《孝經.援神契》"母之于子也,鞠養殷勤,推燥居濕,絶少分甘。"本謂分享甘美之味,后亦以喻慈愛﹑友好﹑關切等。
1.亦作"分甘同苦"。
2.分享幸福,同擔艱苦。
1.見"分甘共苦"。
把整體或有聯系的東西分開民主和集中這兩方面,任何時候都不能~開。
在中間隔斷夫妻~兩地ㄧ壘了一道墻,把一間房子~成兩間。
1.分發食品﹑財物等作為給養。
1.借指父子不和,沒有情義。
分別從事各種不同而又互相補充的工作社會~ㄧ~合作 ㄧ他~抓生產ㄧ這幾件事,咱們分分工吧。
1.眾人各司其職,共同從事工作。
1.古代博弈用語。
2.猶分工。
1.猶分離。
1.指分家析產的文書。
分工管理(某方面工作)他~農業 ㄧ這是老張~的地段。
1.分享別人的燭光。指得人之惠而不費人之財。
2.形容極短的時光。
1.亦作"分珪"。
2.帝王以圭分授于受封者◇泛指帝王封賜官爵。
1.見"分圭"。
1.方言。分立鍋灶,即分家。
1.區分諸侯國的行政區域。
2.劃分都城的行政區域。
1.分擔過失﹑過錯。
指很少的數量;些微~不爽 ㄧ不差~。
1.見"分文不取"。
1.亦作"分毫無爽"。
2.形容毫無差錯。
1.見"分文不直"。
1.見"分毫不爽"。
1.形容分析細致﹑深入。
1.情義;友誼。
分號1標點符號(;),表示一句話中間并列分句之間的停頓。 分號2 [fēnhào]分店本店只此一家,別無~。
1.見"分強"。
1.分開與合并。
2.辨析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