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包著供演出用的服裝和道具等的布包。
1.嚴厲定罪。
茍安,只圖目前的安逸偷安茍活|蒙蔽朝廷,偷安肆樂。
1.澆薄;不敦厚。
1.竊賊的頭目。
1.茍且松弛。
1.律詩之一體。凡起聯相對,而次聯不對者,謂之"偷春體"。言如梅花之先春而開。如唐李白《送友人》詩"青山橫北郭,白水繞東城。此地一為別,孤篷萬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杜甫《一百五日夜對月》詩"無家對寒食,有淚如金波。斫卻月中桂,清光應更多。仳離放紅蕊,想象顰青蛾。牛女漫愁思,秋期猶渡河。"均是。參閱宋魏慶之《詩人玉屑.詩體下.偷春體》。
1.偷生;茍活。
1.偷東西。
2.指小偷。
1.暗中渡過江河。
2.謂偷越關隘或國境。
1.亦作"偷惰"。
2.茍且怠惰。
1.見"偷墮"。
1.竊賊;小偷。
1.形容暗中細聽。
1.澆薄的社會風氣。
2.指刺探軍情的人。
不按工程質量要求,減省工序,暗減用料據查,這下游一帶的工程有偷工減料的情況。
1.茍且。
1.《西京雜記》卷二"匡衡字稚圭,勤學而無燭,鄰舍有燭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書映光而讀之。"后因以"偷光"謂家貧而苦讀。
2.猶偷情。
1.奉承拍馬。
2.指對人關切。元曲中多指暗中撮合男女私情。
3.喻偷情。
1.見"偷漢子"。
1.謂女人與人通奸。
1.茍且迎合。
1.亦作"偷合取容"。
2.謂茍且迎合以取悅于人。
1.見"偷合茍容"。
把不同的概念當作同一個概念來使用。是一種違反同一律的邏輯錯誤。偷換概念就有可能偷換思維對象,造成文不對題,還有可能產生錯誤的推理。
通常指在證明過程中把需要證明的判斷偷換為另一個判斷。例如,本應證明美術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卻去證明生活中到處都有美”。反駁中把需要反駁的判斷偷換為另一個判斷,也是偷換論題。
1.偷生,茍且求活。
1.謂本想占便宜,反而吃了虧。
1.見"偷雞摸狗"。
1.亦作"偷雞盜狗"。
2.指偷竊。
3.指背著自己的配偶和他人搞男女關系。
1.《史記.萬石張叔列傳》"塞侯直不疑者,南陽人也。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覺,妄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而告歸者來而歸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慚,以此稱為長者。"后指被誣不辯,久而得白為"偷金"。
1.猶偷眼。
1.猶竊位。
1.猶刻薄。
1.偷閑,抽空。
1.茍求快樂。
貪圖安逸、省事,逃避應干的事辛勤做活,從不偷懶。
1.貪圖享樂。
比喻暗中玩弄手法,改變事物的性質和內容,以假代真趁老人病危,他買通律師,偷梁換柱,把遺囑改了。
1.方言。指夜雨。
1.偷稅漏稅。
1.謂任官不盡職,徒受俸祿。
1.以不正當手段索取。
1.巧黠諂媚以取悅于人。
1.靡衣偷食。亦指奢侈的生活。
1.茍免。
1.指鄙薄衰敗的風俗。
1.怯懦。
1.謂裝扮成年輕人。
1.逢迎諂媚。
1.見"偷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