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清修"。
2.謂操行潔美。
3.謂淡泊省修。
4.謂清白顯貴的門第。
5.佛教指在家修行。《五燈會元.黃龍新禪師法嗣.空室智通道人》"空室道人智通者﹐龍圖范珣女也﹐幼聰慧﹐長歸丞相蘇頌之孫悌。未幾厭世相﹐還家求祝發﹐父難之﹐遂清修。"后用為對修行的統稱。
1.謂對權勢名利等的非分的欲望非常強烈。
1.指權欲極強的人。
1.對郊游的興致或對自然景物的情趣。
1.《周禮.秋官》五刑之一。施行于王城之外"野"的刑法。
1.謂在野外行走。
1.難以馴服的生性。
2.喜愛自然,樂居田野的性情。
1.草名。
1.形狀跟家鴨相似,野生,能飛翔,又善于游泳,吃小魚﹑貝類及植物的種子﹑果實等。也叫鳧或綠頭鴨。
1.見"野煙"。
1.隱者之語;村野人的話。
1.方言。謂注意力分散,眼看別處。
1.指山野間的花卉。
1.俚語;俗語。
1.即雁。鳥類的一屬。形狀略像鵝,頸和翼較長。善于游泳和飛行。
1.野山羊。一種野生的羊。
1.指未開化的少數民族。對"熟夷"而言。
1.周代王城郊外"野"地的兵眾徒役。
1.謂民間修建的廟宇。
1.郊野的驛站。
1.純樸閑適。
2.指放縱不羈。
3.指隱逸的人或隱居生活。
1.鄙野之音,野調。
1.野外吟詩。
1.在野外飲酒。
1.在野外住宿的營帳。
2.到野外搭了營帳住宿。
3.指在野外行軍住宿以進行軍事訓練。
1.到野外游玩。
1.周代王城郊外"野"地之苑囿。
1.一種野生的芋。
1.喻非正式的匹偶。
1.猶建議。
1.說親﹔商談聯姻之事。唐白居易有《議婚》詩。
1.意見和計策。
1.審議結案。
1.謂審議災情﹐蠲免賦稅。
1.亦作"議決"。
2.議論并作出決定。
1.經會議正式討論通過并作成書面文字記錄在案的事項﹐稱"議決案"。
1.謂天子認可所議之意見。
1.猶議和。
1.官名『代設置﹔為光祿勛所屬郎官之一﹐掌顧問應對﹐無常事『秩比六百石。多征賢良方正之士任之。晉以后廢。
1.謂評議其勤勞王事的業績予以褒賞。
1.謂議論禮制。
1.道理。議﹐通"義"。
1.宋代掌管天文歷象的官署名。元代稱司天監﹐明清稱欽天監。
1.權衡裁奪。
1.謂商議擇婿之事。
1.謂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
1.形容意見不一﹐議論很多。
1.見"議論紛錯"。
1.見"議論紛錯"。
1.見"議論風生"。
1.形容談論廣泛﹑生動而又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