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竊踞"。
2.用不正當手段占據。
1.同"樂極則悲"。
快樂到了極點的時候,發生悲痛的事情。
1.歡樂到了極點,將轉而發生悲傷的事。
1.好樂過度而不止,必生憂傷。
1.樂戶的名籍。古時官妓屬樂部,故稱。亦指樂戶或官妓。
1.歌舞女藝人。
1.猶樂土。
1.高興時招喚,不高興時責罵。形容對人態度惡劣。
1.音樂的節奏或節拍。
1.關于舉樂的禁令。
1.猶言樂極生悲。
1.猶樂土。
2.快樂的境地。
1.安樂的住所。
1.古代管理音樂的機關。
1.樂曲的節拍。
1.懸掛樂器的支架。借指懸掛的鐘磬之類樂器。
1.堅定貌。
1.形容高興的樣子。
1.猶樂陶陶。
1.猶樂陶陶。
1.音樂的道理﹑法則。
1.快樂與利益。猶幸福。
2.謂使之得到快樂與利益。
1.即功利主義。
1.記載音樂的冊籍。
1.傳說中的古國名。
1.樂曲的名稱。
2.舊指藝人獻藝時所用的名字。
1.謂安于天命。
1.古代女樂工。
1.樂器。
1.戲曲劇種。弋陽腔的一個支派,明末同青陽腔齊名。流行于江西東北部。清代逐漸衰亡。
1.歌譜或器樂演奏用的譜子。有工尺譜﹑文字譜﹑略號譜﹑五線譜和簡譜等。
1.亦作"樂愷"。
2.歡樂。
1.能發樂音﹑供演奏音樂使用的器具。
1.古代無田農民從一地遷往另一地之稱。謂遷往安樂之地。
1.漢武功爵名。
2.唐及唐以后太常卿的別稱。
1.音樂作品。統稱演奏和歌唱之歌曲。
1.指道家所謂超脫哀樂之情﹑無往而不適的境界。
2.謂以完美為樂。
1.同"樂群"。
2.謂與友朋相處無違失。
1.愉快貌。
1.古代指掌管音樂的官吏。
2.歌舞演奏藝人的泛稱。
1.謂舞。
1.舉樂辦理喪事。
1.音樂技藝。
2.猶樂工。
1.愛好山。
1.比喻各自愛好不同。語本《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
1.謂樂于行善,喜好正義。
1.古代祭祀典禮中奏樂歌舞的人員。明﹑清兩代設樂生﹑舞生分司其事,合稱樂舞生。
2.指戰國燕將樂毅。
1.《周禮》官名,為大司樂之副。
2.以音樂為職業的人;音樂工作者。
1.可以入樂的詩。古代與徒詩對言。
1.樂于接濟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