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旁出。謂不一致。
1.見"計廷"。
1.圖謀﹔謀取。
1.指像蛛網一樣周密的計劃。
2.指考核官吏的嚴格規定。
1.預期﹐希冀。
1.上計的文書。
1.謂不作回頭﹑后退的打算。
1.謂再無別的辦法可想﹐不得不如此。語本《史記.季布欒布列傳論》﹕"夫婢妾賤人感慨而自殺者﹐非能勇也﹐其計畫無復之耳。"
1.謂走投無路﹐無法可想。
1.無法可想。
1.猶言計無所出。
1.同"計無所出"。
1.財賦會計事務。
1.計較和吝惜。
1.指三司使的職位。
1.謂隨年終上計獻物于天子。
1.指浙江紹興。紹興即古之會稽﹐相傳禹會諸侯計功于此﹐故名。
1.漢張蒼善算﹐以列侯居相府﹐領郡國上計﹐謂之計相。唐代稱拜相的計臣為計相。宋代以稱三司使。
1.算計﹐打算。
2.料想。
1.見"計較"。
1.《史記.儒林列傳序》﹕"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司馬貞索隱﹕"計﹐計吏也。偕﹐俱也。謂令與計吏俱詣太常也。"后遂用"計偕"稱舉人赴京會試。
1.即計簿。
1.指年終上計時附載于計車的貢物。
1.行其計﹐聽其言。形容十分信任。
1.行賄串通。
1.指開列贈禮的貨單。
1.收買雇用。
1.送錢財買得和解。
1.財物。
2.謂賄賂。
1.同"賄賂公行"。
1.謂因貪圖其財富而與之結交。
1.謂用財物買通他人以漏報成丁戶口。
公開行賄受賄。
1.賄賂收買。
2.指行賄謀取。
1.謂收受賄賂,賣官爵,通關節。
1.行賄的門路。
1.行賄以求脫免。
1.以行賄手段營求好處。
1.謂用財物買通別人。
1.猶買通。
1.行賄請托。
1.賄賂以求脫免。
1.贈禮酬謝。亦指贈送或酬謝的禮物。
1.行賄的財物。
1.行賄營求。
1.謂以財物奉贈。
1.指政界中的賄賂行為。
1.賄賂囑托。
1.謂收受賄賂放其逃走。
1.彗星和孛星。孛,古人指光芒四射的一種彗星。舊謂彗孛出現是災禍或戰爭的預兆。
1.即彗孛。彗星和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