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起作用,沒有用處。
2.以指沒有作用的事物。
3.不需要,不用。
4.猶無能,沒有才干。
5.猶無法。
1.農戶繳納稅款后取得的收據。
1.古代政府將民戶按資產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征收賦稅『代按財產比例向商人﹑手工業者,征賦稅,北魏獻文帝天安﹑皇興年間,將民戶分為三等九品,按戶等征稅,后廢;北齊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戶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稅,其馀五等蠲免,實際僅五等;宋仁宗至和時,遂行五則法,按資產多寡分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實施于中原地區。明代按職業分民戶﹑軍戶﹑匠戶三等,但不作為征稅的標準◇遂廢止。參閱《史記.平準書》﹑《魏書.食貨志》﹑《宋史.食貨志上五》﹑《明史.食貨志一》﹑《續文獻通考.戶口二》。
1.按戶征調的賦稅。實行于東漢末年及魏晉時代。
1.每戶中的成年男子。
2.泛指丁口。
1.唐宋諸朝官署名,掌有關戶部事務。
2.清代府廳州縣掌民戶的機構。
1.門。
1.發給民戶的證券。
1.挨戶曉諭,使人人知道。
1.門環。借指門戶。
1.戶籍。因其上列鄉貫,故稱。
1.門戶關閉。
2.門扉。
1.元代將人口按種族﹑宗教﹑職業等的區別,分為民戶﹑站戶﹑軍戶﹑匠戶﹑冶金戶﹑打捕戶﹑姜戶﹑維吾爾戶﹑也里可溫戶等,稱"諸色戶計",亦省稱"戶計"。
1.本家;同族。
2.猶人家。
1.門檻。
2.引申為要害之處。
1.漢代掌管宮門的官。
1.自外關閉門戶用的門栓。
1.絕戶。無子嗣。
1.即戶稅。
①住戶和人口,例如舊時稱某一地有若干戶,若干口。②戶籍報~ㄧ遷~。
1.亦作"戶口簿"。
2.記載住戶人口(戶主和成員)﹑姓名﹑籍貫﹑年齡﹑職業等內容的簿冊。
1.漢代主守衛宮門的官。戶將的下屬。
1.見"戶橉"。
1.亦作"戶轔"。
2.門限,門檻。
1.宋代官府派民戶養馬以供軍用的制度。慶歷間試行于河北路。熙寧五年,王安石實行新法,遂行戶馬法﹑保馬法。
1.門戶。
2.戶計。
1.家奴。
1.戶之品第。
1.指照壁。
1.門扇。
1.戶部侍郎的省稱。
1.門軸。亦謂門戶。
2.指門閂。
3.比喻關鍵。
門的轉軸不會被蟲蛀蝕。比喻經常運動著的東西不易被腐蝕流水不腐,~。
1.見"戶樞不蠹"。
1.見"戶樞不蠹"。
1.按戶征收的賦稅『代除收人口稅外,每戶每年須出戶賦二百錢『末曹操平袁紹,定每戶征收絹二匹﹑綿二斤。北魏獻文帝按民戶資產多寡征稅,唐宋亦采用之。
1.挨家挨戶地告諭解說。
1.戶稅。
1.見"戶帖"。
1.亦作"戶貼"。
2.登記每戶田產或人口的冊子。
1.戶外庭院。亦泛指門庭﹑家門。
1.守衛宮門的禁軍。
1.門神。道教稱門神左者為門丞,右者為戶尉。
1.門戶和坐席。
1.門下。指門扇下或門楣下。
2.戶主的屬下,多指奴隸或門客而言。
3.戶名之下。
1.門坎都被踩破了。形容進出的人很多。
1.戶戶曉喻。
1.洞穴;洞口。
1.按戶分派的差役。
1.戶口與縣邑『代開始以戶口或縣邑為封建單位。
〈書〉門窗;門戶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