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一般指生老病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盛苦。《觀無量壽經》"若佛滅后諸眾生等,濁惡不善,五苦所逼,云何當見阿彌陀佛極樂世界?"道教亦沿用此說。
1.公家和個人雙方的利益都照顧到。
1.公家私人均陷困境。
1.謂公家與私人都有好處。
1.見"公私兩濟"。
1.謂公務私事中緊急重要的事項。
1.鼎中的食物﹐君主﹑貴族所享用的盛饌。
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認為確有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區別于‘自訴’)。
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的人。
1.公正質樸。
姓。
唐代舞蹈藝人。善劍器舞。杜甫詩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
1.即銀杏﹐又名白果。松柏科﹐落葉喬木﹐干高十余丈∷仁可食﹐木材堅細,為家具及建筑的良材。
戰國時期縱橫家∨犀首,魏國陰晉(今陜西華陰東)人。初在秦國任大良造(掌握軍政大權的高官)◇至魏國任將軍,主張合縱抗秦。公元前323年發起并聯絡燕、趙、中山、韓、魏五國對抗秦國◇又擔任魏相。
1.木名。即銀杏。
①舊時區、鄉、村政府辦公的地方區~ㄧ鄉~ㄧ村~。②舊時同業或同鄉組織辦公的地方布業~。
1.復姓。春秋時魯國有公索氏。見《孔子家語.好生》。
1.古代以三臺象征三公﹐因借指三公之位或泛指高官。
1.公同分擔。
①指官吏審理案件的地方私設~ㄧ對簿~。②指祠堂。
〈書〉公款糜費~。
1.復姓。古有陰陽家公梼生。見《漢書.藝文志》。
1.公開揭露聲討。
1.古代井田制度下﹐把土地劃成"井"字形﹐分為九區﹐中區由若干農夫共同耕種﹐將收獲物全部繳給統治者﹐稱為"公田"。同中區以外的"私田"相對稱。
2.公家之田。封建官府控制的土地。亦稱"官田"。
3.舊時一族公有的"族田"﹐族人也習稱為公田。但其性質實為民田。
4.指社會主義改造后農村集體所有的田地。
1.土地國有﹐按人口多少分配井田。
1.官衙。
1.謂公正地聽取不同意見和一視同仁地看待人與事。
1.古代國君宗廟的廳堂或朝堂。
2.朝廷﹐公室。
3.公堂﹐法庭。
1.猶共同。
1.諸侯的步兵。
2.指鄉勇。
3.指刑罰。
1.公正之道。
1.公共團體﹐社會集體組織。
共同推舉(某人擔任某種職務或做某事)大家~他當代表。
1.公務完畢﹐離開官廳。
1.君主。
1.復姓。春秋時魯國有公罔之裘。見《禮記.射義》。
1.可與三公的重要職位相稱的名望。
2.公眾的希望;公眾中的聲望。
1.閣樓的棟與斗栱。枌,通"棼"。
1.二木名。多種在墓地。
1.閣樓的棟與椽。代指樓閣。
1.枌榆社的省稱。指漢高祖的故里。
2.指新豐枌榆社。
3.泛指家鄉﹑故里。
1.故鄉的里巷。
1.指漢高祖故里。
2.南朝宋袁淑為御史中丞時,嘗從劉裕拜漢高祖^◇亦泛指故里。
1.木名。
2.漢高祖故鄉的里社名。
3.指漢高祖即位后,于秦故驪邑移置的新豐縣枌榆社。見《西京雜記》卷二◇借指帝鄉或皇宮。
4.泛指故鄉。
1.謂懷念故鄉,悼念親人。枌榆,故鄉;松楸,代指亡故的親人。
1.二木名。泛指桂木。
2.指故里。
1.復姓◇多作"漆雕"。
1.漆書。古代用漆寫于竹簡,故稱。
1.七政。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梤,通"七"。
1.纏繞懸掛。
1.亦作"羂結"。
2.纏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