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衰頹而不振作。
1.賢人;篤義之民。
2.謂起義抗暴之民。
3.邪曲之人。
4.見"義士"。
5.舊稱某些被歧視為賤族的民戶。
1.正道;天命。
2.泛指本分。
1.混合墨。
1.合宜的謀猷;正義的謀畫。
1.非本生之母而拜認為母者。
2.深明大義之母。戰國齊宣王時有人爭斗而死,有異母兄弟二人被訊問。兄弟二人爭相承認。王使相問其母。母曰"殺其少者。"相問其故。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義,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事見漢劉向《列女傳.齊義繼母》。
1.猶義兒。
1.元代俗語。情夫。
1.鳥媒。用來引誘同類的鳥。
1.非己所生而撫養或收認的女兒。
2.行義助人的女子。
1.售貨攤。
1.舊稱節義之婦。
1.為正義而戰的或起義的軍隊的旗幟。
2.借指義師。
1.猶義冢。
1.贖罪金。
1.古代民族名。西戎之一。也作"儀渠"。分布于岐山﹑涇水﹑漆水以北今甘肅慶陽及涇川一帶。春秋時勢力強大,自稱為王,有城郭。地近秦國,與秦時戰時和。周赧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70年)為秦所并,以其地置北地郡。見《逸周書.王會》﹑《史記.秦本紀》。
1.意義和旨趣。
1.三國吳時,襄陽紀南人李信純醉臥城外草中,適獵者縱火,火順風且至。其愛犬曰"黑龍"者,于溪中濕身,周回灑李臥處,遂免大難;而犬以往返困乏致斃。李醒乃悟,為之慟哭。太守聞而憫之,具棺槨衣衾以葬◇紀南有義犬冢,高十余丈。事見晉干寶《搜神記》卷二十。
1.峨然,高大貌。
1.基于大義的謙讓。
1.言行符合正義或道德標準的人。
2.秦漢時加給西南一種少數民族的稱謂。
1.由于修身立德而自然具有的榮譽。
1.莊重的容色。
1.無償供給行旅食宿的邸舍。
1.舊謂立社以奉無主之魂者。
1.德義的名聲。
1.為正義而戰的軍隊。
1.恪守大義﹑篤行不茍的人。
2.指俠義之士。
3.舊指出錢贊助刻碑的人。
4.舊時官吏把其離任后來到其原轄地的士民,稱為"義士"。亦稱"義民"。
1.正義或公益之事。
1.私家集生徒命題考試。
1.斷手者所裝的假手。
1.疏解經義的書。其名源于六朝佛家解釋佛典◇泛指補充和解釋舊注的疏證。如南朝梁皇侃的《論語義疏》﹑清郝懿行的《爾雅義疏》等。
1.舊時不收學費的私塾。
1.一種像鼠的小動物。
1.為古書作注而闡明其義。
1.為正義而死。
1.理所當然的繼承者。
1.義理的精髓。
1.風調雨順的年歲。
1.古代行禮儀之臺。
1.漢袁康《越絕書.外傳記越地傳》"富中大塘者,勾踐治以為義田;為肥饒,謂之富中。"此當為義田之始◇即泛稱為贍養族人或貧困者而置的田產。
1.謂賣義求祿。
1.合時順俗的人。
2.猶義兵。
3.指義附。
1.文章的意味和情趣。
1.善聲;美好的聲譽。
1.明代義烏籍的鄉兵,以慻悍著稱。
也稱征兵制”。國家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階段必須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的制度。通常包括在軍隊中服現役和在軍隊外服預備役。是公民履行兵役義務,有效補充兵員的主要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7月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84年5月又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學生參加軍訓也是履行兵役義務。
不計定額,不要報酬,自覺自愿地為社會勞動。列寧曾把十月革命勝利后在俄國工人中產生的共產主義星期六義務勞動稱之為偉大的創舉”。是共產主義思想覺悟的具體表現。
1.即義兒。
1.仗義助人的豪俠。
2.仗義任俠,抑強扶弱。
1.字典﹑詞典中同一條目內按意義分列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