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鋪集中之處觀市廛風┚埃山居良有異乎市廛。
1.患健忘之癥。
1.病情危急。
1.臥病﹐因病躺下。
1.病初愈。
1.指欲殘之花。
1.疾病表現出來的癥狀。
1.指患消渴之癥。
1.患消渴病。
1.謂患心痛之疾。
2.指人的心理行為等發生異常狀態的疾病。
3.指病中的心情。
1.因病休息的假期。
1.亦作"病厭厭"。
2.病弱精神不振貌。
1.謂老眼昏花。
2.眼睛有病;有病的眼睛。
1.說夢話。
1.見"病懨懨"。
1.中暑。
1.敗殘之葉。
1.病愈。
1.猶非議。
1.發生疾病的原因。
1.喑啞失音。
1.粗劣。
1.疾病痊愈。
1.部隊﹑機關﹑團體中稱生病的人員。
1.病因。引起疾病的根源。
1.指寄生人體內能引起疾病的原生動物。
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統稱。在微生物病原體中有細菌、支原體、病毒、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在寄生蟲病原體中有原蟲、蠕蟲等。殺滅病原體(如殺菌、抗病毒、驅蟲等)是治療傳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1.病原。
2.產生缺點﹑毛病的原因。
1.定情。
1.訂補缺失。
1.核定事實。
2.猶落實。
1.盟誓結交。
1.將書頁裝訂成冊的主要機械。常用的有鐵絲騎馬訂﹑平訂和鎖線﹑縫紉等訂書機。
2.用于裝訂單頁紙張成冊或信件﹑包裝袋封口的簡單工具。
1.謂訂正舊聞﹐編寫成書。
1.訂正愚頑。宋張載嘗題字于學堂雙牖﹐左書"砭愚"﹐右書"訂頑"。
1.訂正﹑考據疑誤的文字。
1.評議字義。
1.謂商定議事文稿。
2.定議﹔商議決定。
1.印證和訂正。
1.定下約會。
2.訂下約言。
3.締結條約或契約。
預先付款訂購(報紙、期刊)。也作定閱。
改正(文字中的錯誤)。
1.訂正﹑考證。
1.定制。指某一產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甲方預付部分貨款﹑乙方負責制造。
2.制訂。
1.謂男女盟誓結為夫婦﹐永不負心。
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租借威海衛(今山東威海市)的條約。1898年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為威海衛及其附近海面租給英國,租期二十五年,經雙方同意可延長。本約于1930年廢止。
1.堆積于案桌。
1.謂食品雜陳。
1.雜亂。
1.將食品堆疊在盤中,擺設出來。
2.指擺設的多而雜的食品。
3.比喻堆砌﹑雜湊。
4.指詞句的安排羅列。
1.盤中堆放著的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