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談舉止自然,不拘束他的風度,莊重而又灑脫。
1.傳說中由喜鵲駕馭的車子。
1.鵲鳴聲。俗謂喜兆。
2.指鼓噪。
1.鵲鳥長距離飛行。
1.形如鵲鳥的酒器。
1.謂能預知境況而早作防備。舊說以為鵲能預知當年風之多少,風多則巢建于低外。語本《淮南子.繆稱訓》"鵲巢知風之所起。"高誘注"歲多風﹐則鵲作巢卑。"
1.在今安徽銅陵至繁昌長江中。鵲頭為銅陵西南鵲頭山,鵲尾為繁昌東北三山。西對無為,為江流險要之處。
1.銀河。
2.指鵲洲,在安徽境內。
1.猶鵲噪。
1.鵲雛;幼鵲。
1.專司采買。
1.官府對茶葉實行征稅﹑管制﹑專賣的措施。
1.宋﹑遼﹑金﹑元時在邊境所設的同鄰國互市的市場。場內貿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文件方能交易。
1.管理榷場事務的官署。
1.對醋實行征稅。
1.官府對礬實行專賣。
1.榷稅。
1.見"榷酤"。
1.亦作"榷沽"。
2.漢以后歷代政府所實行的酒專賣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業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壟斷酒的產銷◇歷代沿之,或由政府設店專賣;或對酤戶及酤肆加征酒稅;或將榷酒錢勻配,按畝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1.征收關稅的機構。
1.掌管專賣的官吏。
1.見"榷管"。
1.亦作"榷筦"。
2.謂對鹽鐵等物實行專管專賣。
1.為商賈說合交易并總計其財貨以征稅。
1.專賣貨物。
1.宋代設立的管理貿易和稅收的機構。
1.指國家對黃金實行專賣。
1.即榷酤。
1.即榷酤。
1.唐代對酤戶及酤肆征收的酒稅。
1.征收酒茶稅。亦泛指苛捐雜稅。
1.專舉,特舉。
1.國家專利稅。
1.征收厘金稅。
1.官府對某些物資實行專賣以增加財政收入。
1.專營與征稅。
1.謂大略。
1.謂專賣稅的標準比率。
1.研討。
1.商討辯論。
1.對馬匹實行專賣。
1.專賣。
1.猶榷茶。
1.猶專精。
1.征收。
1.明確貌。榷通"確"。
1.指從事鹽﹑鐵﹑酒等專賣品交易的商賈。
1.宋置掌管過境貿易的機構。
1.專管,專賣。
1.征稅。
1.征收算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