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鋒利。
1.把一方的話傳到另一方。
1.見"傳聲筒"。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1.古代邊塞夜間舉火﹑逐站相傳以報敵情,謂之傳火。
2.舊時寒食節禁煙后重行舉火。古代宮中取火以賜近臣,再傳遞民家,故稱。
1.俗謂雞生傳染病后,蔓延開來。
1.傳命召集。
1.祖上傳下來的圖籍。指領土。
1.經書的注釋。
2.泛指記載的文字。
3.文體名。亦單稱傳。記載人物事跡的文字。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范圍,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
1.正史記述人物的兩種體裁"紀"和"傳"的合稱。亦泛指史傳。
1.繼承。
1.傳家事于子孫。
2.傳給子孫或子孫世代相傳。
1.家中世代相傳的珍貴物品。
2.用作比喻。
1.謂《詩經》的注解。《詩經》注有漢毛公傳與鄭玄箋。清馬瑞辰有《毛詩傳箋通釋》。
1.召見。
1.傳遞令箭。古代北方少數民族起兵令眾,以傳箭為號。
2.引申為傳令。
3.報時。古用銅壺滴漏計時,看水平面箭上的刻度,即知時刻。
1.傳授講解。
1.掌傳教令的郡吏。
2.傳布教義。
1.傳布命令的旗幟。
1.即傳教士。
1.基督教會派出去傳教的人。
1.佛教謂向信徒傳授戒律,舉行受戒儀式。參見"五戒"﹑"八戒"﹑"十戒"。
1.傳授經學。
2.今喻指傳授經驗。
3.中醫稱傷寒病的變化過程。
1.古代禮儀,帝王車駕啟行時,左右侍者傳聲,以示警清道,叫作傳警。
2.傳遞警報。
1.傳車驛馬。亦指乘傳車驛馬的使者。
2.猶言供役使,奔走。
1.傳遞著觀看。
1.逮捕審問。
1.輾轉刻印。
1.猶舉白。謂飲酒盡,以空杯示人。
1.傳送糧餉。
1.唐韓翃《寒食》詩"春城無處不飛花,寒食東風御柳斜。日暮漢宮傳蠟燭,輕煙散入五侯家。"謂寒食節宮中鉆新火燃燭,以賜貴戚近臣,然后傳之于民。
1.依次慰勞。
1.傳記和誄文。傳,用以記述死者的事紀德行;誄,用以表示哀悼之情。
1.傳舍的官吏。
1.謂承傳領受。
1.傳達命令。
又稱車鐘”。分設于駕駛臺或機艙內的一種裝置。船上駕駛人員用以向機艙傳達主機運轉命令和機艙人員回報該命令執行情況。有機械和電力等傳動方式。
1.流傳。
2.指傳說。
1.留傳,存留。
1.報時。古以壺漏計時,故稱。
1.科舉時代,殿試揭曉唱名的一種儀式。殿試公布名次之日,皇帝至殿宣布,由閣門承接,傳于階下,衛士齊聲傳名高呼,謂之傳臚。
2.明代稱科舉第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臚。至清則專稱二甲第一名為傳臚。
1.轉抄,傳抄。
1.比較簡略的傳記。
1.打鑼通告或召集人眾。
1.驛站所用的馬。
1.轉賣。
1.機敏。
1.傳播而聞名。
1.傳達命令。
1.摹拓;傳寫臨摹。
1.傳受的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