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管理漕運的官員。
1.謂喪期未滿﹐官員應詔除去喪服﹐出任官職。
1.削去官職。
奪取冠軍。
1.見"奪袍"。
1.謂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1.謂眼淚從眼眶涌出。
爭奪第一;奪取冠軍這個廠的電視機在全國評比中~。
1.古代對犯罪官吏剝奪其職務令服勞役的一種制度。
1.猶奪服。
1.指攔路搶劫。
2.爭奪道路。
1.失其倫次。
1.破門﹐奮力沖開門戶。
2.明英宗親征瓦剌﹐兵敗被俘。其弟繼位為景帝﹐即與瓦剌議和。英宗返回京師﹐入居南宮﹐不許朝謁。景泰八年﹐石亨﹑徐有貞等以兵迎英宗于南宮﹐毀垣壞門而入﹐英宗乃復辟。史稱此次政變為"奪門之役"。見《明史.英宗后紀》◇因以"奪門"泛指復辟﹑政變。
明英宗發動的政變。1449年英宗為瓦剌擄去,兵部尚書于謙等擁英宗弟朱祁鈺為帝(景帝),遙尊英宗為太上皇,組織抵抗瓦剌。英宗于次年被釋歸京,1457年發動政變,奪取宮門,登奉天殿復位,廢景帝,殺于謙等。
(光彩)耀眼鮮艷~。
1.《新唐書.文藝傳中.宋之問》"武后游洛南龍門﹐詔從臣賦詩﹐左史東方虬詩先成﹐后賜錦袍﹐之問俄頃獻﹐后覽之嗟賞﹐更奪袍以賜。"后因稱競賽中獲勝為"奪袍"。
1.驚心動魄;失魂落魄。
1.謂減少居喪期間的哀痛之情。
2.猶奪服。
①用武力強取~敵人的陣地。②努力爭取~新的勝利ㄧ~農業豐收。
1.亦作"奪卻"。
2.奪去;占去。
1.搶奪。
1.猶損人。
2.猶動人。
1.見"奪嫡"。
1.見"奪胎換骨"。
1.原為道教語。謂脫去凡胎俗骨而換為圣胎仙骨◇用以喻師法前人而不露痕跡﹐并能創新。
1.抄刊古書而形成的文字脫漏或訛誤。
1.《后漢書.儒林傳上.戴憑》"正旦朝賀﹐百僚畢會﹐帝令群臣能說經者更相難詰﹐義有不通﹐輒奪其席﹐以益通者。憑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師為之語曰'解經不窮戴侍中。'"后因謂成就超過他人為"奪席"。
1.奪袍。喻在詩文競賽中獲勝。
1.奪此移彼;轉移。
2.動搖改變。
1.奪去官印﹐謂將付予臣下的權力收回。
2.謂在競爭中獲得代表某種權力的官印。
1.削職;免職。
被迫改變本意或志向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1.猶言奪回。
1.《漢書.梅福傳》"諸侯奪宗﹐圣庶奪適。"顏師古注引如淳曰"奪宗﹐始封之君尊為諸侯﹐則奪其舊為宗子之事也。"后稱奪取嫡長子地位為"奪宗"。
1.春秋時赤狄的一支。分布在今山西省境內。
1.唐代南詔兵器名。一種頂端含毒的長矛。
1.鈴鐸當中的懸垂物﹐其狀如舌。搖蕩時擊鈴作聲。用木或金屬小丸制成。
1.明代官帽上的裝飾品。用金銀珠玉等制成各種表示吉祥的字樣或花飾。
1.亦作"掇采"。
2.選取,搜集。
1.疲弱貌。掇,用同"惙"。
1.《太平御覽》卷九五○引漢劉向《列女傳》"尹吉甫子伯奇至孝事后母。母取蜂去毒,系于衣上,伯奇前欲去之,母便大呼曰'伯奇牽我。'吉甫見疑之,伯奇自死。"后因以"掇蜂"為離間骨肉之典。
1.猶折桂。謂登科。
1.撈取。
1.選取記錄在案的有功之人。
2.選錄。
〈方〉①收拾;修理機器壞了,經他一~就好啦。②播弄;慫恿受人~。
1.除去皮。掇,通"剟"。喻徹里徹外。
1.哄騙。
1.謂考取秀才。
1.謂獲取高官顯位。青﹑紫,古時公卿的服色。
1.舉巨石。清代武舉鄉會試的科目之一。
〈書〉①拾掇。②搜集~舊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