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海棠之一種,結(jié)實如木瓜,可食。
1.謂被假借來作為達到篡竊目的的工具。
1.謂篡奪竊取。
1.猶奪取。
奪取權(quán)力(貶義)太監(jiān)篡權(quán)。
1.謂篡國之人。
1.弒君而奪其位。
1.猶篡殺。
1.篡奪之事。
1.猶篡殺。謂弒君篡位。
1.篡竊皇統(tǒng)。
1.猶篡奪。
1.謂篡逆之人。
1.謂篡奪政權(quán)。
1.謂追逐殺人。搶奪錢財。
1.指以子取代其父的篡奪者。
1.古代秦地人饋贈喪家食物稱殩孝。
額題《晉故振威將軍建寧太守爨府君之墓》。東晉碑刻。正書。公元405年鐫立于建寧(治所在今云南曲靖)。書體在隸、楷之間,樸厚古茂,橫劃收筆多見波勢。
1.雜劇劇本。
1.執(zhí)炊的婢女。
1.我國古代居住在西南一帶的兩個少數(shù)民族。
1.燒火做飯。
1.猶爨濯。
1.猶沸鼎。
1.即炊事員。
1.執(zhí)炊的婦女。
1.喻指豪華生活。
1.謂薪如桂,米似玉。比喻物價貴昂,生活艱辛。
1.灶膛里的火。
1.亦作"?鑊"。
2.猶沸鼎。
1.炊具。
1.謂生火煮飯。
1.亦作"?蠟"。
2.晉石崇極奢靡,與王愷,斗富,曾以蠟代薪。事見《晉書.石崇傳》◇用"?蠟"喻富貴奢華。
1.南朝宋碑。碑額題《宋故龍驤將軍護鎮(zhèn)蠻校尉寧州刺史邛都縣侯爨使君之碑》,爨道慶撰文,趙次之﹑杜長子等于大明二年(公元458年)立。碑高近丈,碑文記爨龍顏政績。用筆多隸意,書法雄強茂美。清道光年間為阮元發(fā)現(xiàn)而建亭護之,并為之撰跋。今碑在云南省陸良縣,與《爨寶子碑》合稱"二爨",為世所重。
1.金元時院本的別稱。
2.泛指演劇。
1.謂焚琴為炊。
2.喻指糟蹋美好的事物。
1.廚師,主廚的人。
1.廚房。
1.謂焚燒桐木為炊。事本晉干寶《搜神記》卷十三"吳人有燒桐以爨者,邕(蔡邕)聞火烈聲,曰'此良材也。'因請之,削以為琴,果有美音。"后以"爨桐"指遭毀棄的良材。
2.指焦尾琴。
1.傳說晉溫嶠過牛渚磯,燃犀角照磯水,看見水中許多精怪。見《晉書.溫嶠傳》◇用以比喻洞察奸邪。
1.灶下。
2.指廚房。
1.猶爨下馀。
1.即焦尾琴。借指高雅之古曲。
1.猶爨下馀。
1.謂灶下焚燒良木發(fā)出的火烈聲。
1.謂灶下燒殘的良木。典出《后漢書.蔡邕傳》"吳人有燒桐以爨者,邕聞火烈之聲,知其良木,因請而裁為琴,果有美音。"后以"爨下余"比喻幸免于難的良材。
1.燒火煮飯。泛指料理家務(wù)。
2.指焦尾琴。
1.即水星。一名辰星。
1.亦作"爨煙"。
2.炊煙。
1.演戲;扮演。
1.亦作"?灶"。
2.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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