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指第一審案件由哪一級法院和同一級的哪一個法院審判。其中,由法律規定的有(1)按照案件的性質和輕重,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審判。案件越是重大、復雜,管轄它的法院的級別就越高。(2)按照不同的案情,確定由一定地點的法院審判。(3)有些案件由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管轄。此外,還有由法院裁定的管轄,包括某一法院發現本院對某一已經受理的案件沒有管轄權,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判;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審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級法院將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
1.謂處置木材。
1.家產。
1.平時,平常。
1.遵常例,守常道。
2.平時;經常。
1.笙。
2.居于巢穴。
1.謂身居治國之位。
1.指平日的儀容舉止。
2.指日常生活。
3.安置;處置。
1.匈奴對單于女兒的稱謂。
1.舉錯。擢用或廢置。
1.指上等住宅。
1.《書.金縢》"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孔穎達疏"鄭玄以為武王崩,周公為冢宰三年,服終,將欲攝政,管蔡流言,即避居東都。"后因以指退職避居。
占多數他的文章,關于文藝理論方面的~。
1.居積販賣。
1.處理弓干。
認為某件事情的成功是由于自己的力量;自認為有功勞~自傲。
1.自以為有功勞而驕傲自大。
1.守持寡欲之德。
1.擔任官職。
1.古代官員退朝居家時所戴的帽子。
1.謂遵循先圣先賢之志。
1.統治國家。
2.指所統治之國。
3.指定居之部族或國家。
1.儲積財物。
1.謂積貨售賣。
1.謂居于今世而求合于古代。指懷古。語本《禮記.儒行》"儒有今人與居古人與稽。"鄭玄注"稽,猶合也,古人與合則不合于今人也。"
1.猶持身,處身。
住在家里~過日子。
1.居家儉約。
1.謂持身寬略。
1.憎惡﹑不相親近之貌。
2.引申為盛氣凌人貌。
3.安靜貌。
1.猶言方圓直曲。
1.居家和樂。
1.謂臨財不茍得。
1.鄰居。
1.謂在家閑居。林,林下,退隱之所。
停留居住~證ㄧ~權ㄧ他在外國~了五年。
1.居處僻陋。舊多指居于外邦。語本《論語.子罕》"子欲居九夷。或曰平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1.指居民聚居的地方。
1.居賣。
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街道~ㄧ城鎮~。
1.居于高位。
1.猶居常。
看成是很少有的奇貨,留著賣大價錢囤積~。
1.猶起居。
1.猶部曲。指軍隊。
1.家居的人。
2.居民。
1.內心存仁,行事循義。
〈書〉守孝。
1.家居。
2.住宅。
1.因皇帝年幼不能親政,由大臣代居其位處理政務,謂"居攝"。
1.處于有權勢的地位。
2.指所處的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