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全部披甲的士兵。
1.謂茶飯周全。
1.猶言明媒正娶。我國舊時習俗,娶妻多用茶為聘禮,所以女子受聘稱為受茶。六禮,即婚姻據以成立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種儀式。參閱明陳耀文《天中記》卷四四﹑《儀禮.士昏禮》。
1.同"三叉路"。
1.指意外的事故或災禍。
1.佛教謂色界之第三禪天。此天名定生喜樂地。
1.管理一郡僧尼事務的僧官。
1.佛教寺院。
1.僧徒與一般人。
1.供奉和安置舍利﹑經文和各種法物的佛塔。
1.僧床,禪床。
1.禪堂,坐禪之所。
1.南朝梁時為抵御侯景攻臺城而召募的敢死士。
1.僧官名。始于北魏。
1.僧人,僧眾。
1.指佛經。
1.巴利文意譯。佛教稱謂。泰國等國僧侶領袖,由國王任命,管理全國僧務。
2.指清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
1.指僧尼受戒后的年數。夏,夏臘。
2.本謂僧尼于夏日就禪剎掛單,引申指寺廟。
1.和尚穿的淺口布鞋。
1.附子的別稱。以其花似僧鞋,故名。
1.謂佛門戒行。
1.僧房。
1.僧襪。
1.僧人穿的衣服,又名袈裟。
1.僧中佼佼者。
1.寺院。
1.寺院。
1.請僧而供養齋食,兼有誦經略儀,謂之"僧齋"。
1.登錄僧尼名籍的簿冊。始于唐開元十七年,一說始于唐太和四年。
1.僧官名。十六國后秦始立,統管秦地僧尼。南朝歷代亦設。唐以后于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務。
1.僧門的法規。
1.見"僧鐘"。
1.眾僧徒。
1.佛教僧官名。相當于僧正。
1.僧人用的麈尾。
1.出家為僧后取的別名。
1.佛教以農歷七月十五日為"僧自恣日"。此日僧眾舉罪悔過,無忌無隱,故稱。也稱佛歡喜日。參閱《翻譯名義集.眾善行法》。
1.見"僧窗"。
1.古代十二荒政之一。謂兇荒之年減少喪葬禮數﹐以省費用。
1.廝殺﹐火并。
1.佯嗔之詞。常用于稱呼所愛者。
2.詈詞。猶言該殺的。
3.指待宰殺的牲畜。
1.見"殺才"。
1.指戰場。
1.謂殺敵建功。語出《左傳.宣公二年》"殺敵為果﹐致果為毅。"孔穎達疏"能殺敵人﹐是名為果﹐言能果敢以除賊﹔致此果敢﹐乃名為毅﹐言能強毅以立功。"
1.猶死地。軍事上指極為不利的地形。
2.占卜中一個方位的名稱。
1.定死﹐硬行規定。
1.毒殺。
2.去除毒性。
1.斷定﹐定死。
1.猶言該殺的﹐該死。嘆息之詞。
1.征戰﹐討伐。
2.指殺戮。
3.謂嚴峻﹐果斷。
4.大膽潑辣。
1.肅殺之風;極寒足以殺生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