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①貧窮;貧寒清寒之家|久處清寒無怨無悔。②明凈而有寒意夜永清寒。
1.訴訟。
1.語言學用語。語言中最小的意義單位。有的詞只包含一個詞素﹐如"人"﹑"蜈蚣"等﹐有的詞包含兩個或更多的詞素﹐如"人民"包含"人"和"民"兩個詞素。"圖書館"包含"圖"﹑"書"﹑和"館"三個詞素。
1.猶文壇。
1.詞的題目。
1.文詞的體式。
1.猶辭章。
2.辭書學用語。指收列的詞語及其釋文。
1.文翰薈萃之處。
2.指翰林院。
1.盛詩詞的竹筒。為便于傳遞而用。借指詩詞。
1.朝廷命詞臣撰擬詔敕時的摘由或提要。
2.語言學用語。即前綴﹐加在詞根前面的構詞成分。如"阿姨"的"阿"﹐"老王"的"老"。
3.辭書學用語。即詞目。參見"詞目"。
1.猶文壇。
1.言詞談吐。
1.指詞科。
1.附加在詞的后面﹐表示詞形變化的詞素。如"站著"的"著"﹐"孩子們"的"們"『語語法著作中常用"詞尾"一名兼指后綴和詞尾。
1.唐代說唱藝術的一種。敦煌文獻中存有《大漢三年季布罵陣詞文》一卷。全篇唱詞以平聲押韻﹐一韻到底﹐均為七字句﹐沒有散文說白。參閱吳世昌《敦煌卷考釋》﹑馮沅君《補校》。
1.稱譽擅長填詞的人。
1.謂背謬違戾。詞﹐通"辭"。
1.言詞象數。
1.有真情實感的詞。
2.指詞的真情實感。
1.詞法上指作為劃分詞類的根據的詞的特點。
1.猶詞杰。
1.亦稱"語序"。
2.詞在詞組或句子里的先后次序。在漢語里﹐詞序是一種主要語法手段。詞序的變動能使詞組或句子具有不同的意義﹐如"不完全懂"和"完全不懂"﹐"小羊上山吃草"和"山上小羊吃草"。
1.宋代科舉名目之一。此科只試文辭﹐不貴記聞﹐與博學宏詞科稍異。
1.承繼祖先教訓。詞﹐通"嗣"。
1.言詞雅正。
1.措詞嚴謹﹐道理周密。
1.措詞嚴肅﹐道理正當。
1.文辭。
1.指全詞中最精彩和關鍵性的字。
1.詞章之技藝。
1.泛指詞臣的官署﹐如翰林院之類。
1.文辭﹑言詞的義理。
2.文詞和義理。
3.語言學術語。指詞的語音形式所表達的意義﹐包括詞的詞匯意義和語法意義。
1.文詞的才藝。
2.指文章與書法。
1.文辭的義理。
1.文辭的含意。
2.文詞和含意。
1.訴訟的因由。
1.文詞隱曲。
2.詞學的隱秘。
1.文壇英才。
1.舊時對有交往的說唱藝人的尊稱。
1.猶詞苑。
1.曲的別稱。意謂曲是由詞發展而來的。
1.文辭。
2.詞和短語﹔字眼。
1.訴訟案件。
1.指詞林中的才士。
1.詩文園地。
1.詞臣的官署﹐如翰林院之類。
南宋張炎撰。二卷。上卷詳細論述詞的音律反唱曲方法,并附有《謳曲旨要》一篇。下卷論述作詞原則,標榜雅正”之詞,而對辛棄疾等人的豪放派詞表示不滿。
詞話。清代徐fe42W。十二卷。分體制、音韻等七門,輯錄詞人的事跡及有關掌故,材料較為豐富。書中的某些缺點,后在馮金伯的《詞苑萃編》中有所補正。
1.言詞簡潔﹐旨意明確。
1.指談吐。
2.詞致氣韻。
3.填詞所押的韻或填詞所依據的韻書。
1.唐代科舉名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