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水草茂盛貌。
1.快樂的境地。
1.條舉音樂樂譜的構(gòu)造﹑組織﹑性質(zhì)等并加以說明的書。
1.康樂之都。
1.古代泛指奏樂及歌舞的隊伍。
2.今指由演奏不同樂器的若干人所組成的奏樂集體。
〈方〉樂子。
1.同"樂而不淫"。
1.喜愛而不厭倦。
1.快樂而不放蕩。指有節(jié)制,不過分。
1.快樂得忘記返回。極言留戀之意。
1.形容胸襟曠達,忘懷一切。
1.音樂的法度。
1.指歌曲。
1.古代主管音樂的官署。起于漢代『惠帝時已有樂府令。武帝時定郊祀禮,始立樂府,掌管宮廷﹑巡行﹑祭祀所用的音樂,兼采民歌配以樂曲,以李延年為協(xié)律都尉。樂府之名始此。參閱《漢書·禮樂志》。
2.詩體名。初指樂府官署所采制的詩歌,后將魏晉至唐可以入樂的詩歌,以及仿樂府古題的作品統(tǒng)稱樂府。宋郭茂倩搜輯漢魏以迄唐﹑五代合樂或不合樂以及摹擬之作的樂府歌辭,總成一書,題作《樂府詩集》。宋以后的詞﹑散曲﹑劇曲﹑因配樂,有時也稱樂府。
1.古代主管音樂官署的長官,始立于漢代。
1.歌妓。
1.亦作"樂歌"。
2.有樂器伴奏的唱歌。亦泛指歌曲。
1.歌舞演奏藝人。
1.一種有機磷殺蟲劑。黃褐色油狀液體,一般加工成乳劑使用,主要用來防治蚜蟲﹑紅蜘蛛﹑螨類等害蟲。對人﹑畜毒性較小,可以在果樹﹑蔬菜上使用。
1.樂聲酣暢。
1.愛好。
1.快樂。
形容高興的樣子老遠就看見他~地向這邊走來。
1.猶樂呵呵。
1.見"樂呵呵"。
1.封建時代供統(tǒng)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其社會地位低賤。
2.舊時妓院的別稱。
3.指民間樂手。
1.歡樂。
1.謂勸成婚姻。
1.好為禍患并堅持不改。
1.猶言幸災(zāi)樂禍。謂以別人的災(zāi)禍為樂。
1.亦作"樂饑"。
2.療饑;充饑。樂,通"療"。《詩·陳風·衡門》"衡門之下,可以棲遲。泌之洋洋,可以樂饑。"高亨注"樂,借為療。《列女傳·賢明》引作療。"宋蘇軾《十二琴銘·玉磬》"其清越以長者,玉也;聽萬物之秋者,磬也。寶如是,中藜藿,不再食。以是樂饑,不以告糴。"清顏光敏《顏氏家藏尺牘·孫侍讀一致》"縱放意于山水,山水果可樂饑,即肆力于詩文。"一說"樂"音lè,"樂饑"謂樂道而忘饑。參閱《詩·陳風·衡門》毛傳。
1.謂音樂達到中和的境界。
1.同"樂極則悲"。
1.同"樂極則悲"。
1.同"樂極則悲"。
1.同"樂極則悲"。
快樂到了極點的時候,發(fā)生悲痛的事情。
1.歡樂到了極點,將轉(zhuǎn)而發(fā)生悲傷的事。
1.好樂過度而不止,必生憂傷。
1.樂戶的名籍。古時官妓屬樂部,故稱。亦指樂戶或官妓。
1.歌舞女藝人。
1.猶樂土。
1.高興時招喚,不高興時責罵。形容對人態(tài)度惡劣。
1.音樂的節(jié)奏或節(jié)拍。
1.關(guān)于舉樂的禁令。
1.猶言樂極生悲。
1.猶樂土。
2.快樂的境地。
1.安樂的住所。
1.古代管理音樂的機關(guān)。
1.樂曲的節(jié)拍。
1.懸掛樂器的支架。借指懸掛的鐘磬之類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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