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睦媋"。
1.監護陪從。
從旁嚴密注視、觀察跟蹤 ~ㄧ瞭望哨遠遠~著敵人。
1.下等娼妓。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限定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指定的區域居住,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適用對象和取彬審的適用對象相同。
1.監督考試。
2.科舉考試時負有監督之責的官吏。
1.監獄牢房。亦泛指拘押人的隔離室。
1.監察宣誓儀式。
2.監察宣誓的人。
1.猶監禁。
2.監督收取。
盜竊自己所看管的財物。
1.國子監所刻的書。
1.謂監督軍務的主將。
1.負有監察之責的官吏『以后的司隸校尉和督察州縣的刺史﹑轉動使﹑按察使﹑布政使等通稱為監司。
2.監察。
1.宋計有功《唐詩紀事.溫庭筠》"令狐绹曾以舊事訪于庭筠,對曰'事出《南華》,非僻書也。或冀相公燮理之暇,時宜覽古。'绹益怒,奏庭筠有才無行,卒不登第。庭筠有詩曰'因知此恨人多積,悔讀《南華》第二篇。'"后以"悔讀《南華》"為慨嘆學識淵博而不為人所容的典故。
1.謂翻悔而改變主意。
1.猶悔過。
1.悔過服罪。
1.檢討過錯,表示悔改的文字。
1.悔恨。
1.猶憤怒。
1.謂撤去所加的災禍。
2.后悔造成禍害。
1.過錯;禍殃。
2.追悔前非。
1.懊喪。
1.后悔而畏懼。
1.因翻悔而改口。
1.翻悔抵賴。
1.悔恨其過嚴。
2.悔過自勉。
1.罪過。
1.亦作"悔恡"。亦作"悔"。
2.災禍。
3.悔恨。
4.謂追悔顧惜。
1.見"悔吝"。
1.懊悔憂悶。
1.猶憤恨。
1.謂不滿其年輕時未成熟的作品。
1.晦氣,倒霉?;?,通"晦"。
1.過失。
1.訂婚后一方毀棄婚約。
1.引以為憾的事。
1.見"悔嘆"。
1.猶悔恨。
1.禍害消除。
1.怨恨。
1.見"悔悟"。
1.悔過謝罪。
1.悔改之心。語本《左傳.成公十三年》"又不能成大勛,而為韓之師。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是穆之成也。"
1.猶怨恨。語本《論語.為政》"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
1.怨恨。
1.同"悔之無及"。
1.后悔已來不及了。
1.后悔已來不及。
1.見"悔心"。
1.見"悔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