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時上等妓院名號之一。
1.形容傷勢很重。
1.形容傷勢嚴重。
1.明代所鑄的一種薄而小的銅錢。
1.皮制的刀劍套。
1.皮箱。
1.游戲用具。用橡膠制成的空心球﹐有彈性。
1.毛皮的衣服。
1.見"皮之不存﹐毛將安傅"。
1.皮膚和肌肉;皮膚。
1.舊指娼妓以出賣肉體為生。
1.用毛皮做的墊褥。
1.見"皮開肉綻"。
1.用毛皮做衣裳。
1.指器物堅固耐用。也指身體強健結實。
1.見"皮室軍"。
1.遼國君主建立的心腹部隊。創始于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建于遼太宗耶律德光。皮室﹐契丹語"金剛"之意。
1.古代行射禮時盛籌碼的器具。多制成皮樹獸形。
1.水煙名。
1.皮制的馬鞍墊子。廳﹐"薦"的訛字。
1.做皮衣用的成件毛皮。也叫皮桶兒。
1.蘆葦的皮葉。
將無菌藥液注入皮下組織,藥液緩慢發揮作用的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般在上臂、股外側及腰背部感覺不靈敏的部位。皮下注射時針梗與皮膚應呈30°~40°角。
1.只從外表上看;不深入。
1.用皮革制成的箱篋。
1.奸笑的樣子。
1.用皮革做的鞋。
1.古代用虎皮裝飾的車子。
1.用軟皮做的長筒皮鞋。
1.即皮夾子。舊時因將皮夾子藏在靴筒中﹐故稱。
刻畫自然數特征的一組公理。由意大利數學家皮亞諾于1899年提出。包括以下五條(1)1是自然數;(2)任一自然數都有唯一自然數為其后繼數;(3)沒有兩個相異自然數有同一后繼數;(4)1不是任何自然數的后繼數;(5)如果1有性質p,且任何具有性質p的自然數其后繼數也具有性質p,則一切自然數都有性質p。上述(5)就是數學歸納法原理。所有自然數的性質,都可由皮亞諾公理導出。
1.用毛皮或皮革制成的衣服。
1.皮制的引車帶子。
1.即桕脂﹑桕油。從烏桕籽殼外層取得的白色蠟狀物質﹐可制蠟燭﹑肥皂等。
1.皮靴。
1.做制革原料用的獸皮。
1.釘在鞋底前后的皮。
1.皮沒有了﹐毛長在哪里?比喻事物失去了基礎﹐就不能存在。
1.見"皮之不存﹐毛將安傅"。
1.用皮做的紙。佛教傳說如來修菩薩行﹐曾剝皮為紙﹐拆骨為筆以書寫經典。
2.用桑樹皮﹑楮樹皮等制成的一種堅韌的紙。
1.表面。
2.包或裹在物體外面的一層東西。
3.皮革或皮毛的統稱。
1.一種純凈的面粉。
1.見"阰鞈"。
1.亦作"阰■"。亦作"阰韔"。
2.鐘鼓聲。
3.引申為形容文辭壯美。
1.見"阰鞈"。
1.天門。
1.草名。即錦葵。花色艷麗,可供觀賞。
1.蔭庇;依賴。芘,通"庇"。
1.蔭庇。芘,通"庇"。語出《莊子.人間世》"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見大木焉有異,給駟千乘,隱將芘其所蘢。"王先謙集解引向秀曰"蘢,蔭也。"
1.依靠;庇護。芘,通"庇"。
1.芘,通"庇"。遮蔽。
2.芘,通"庇"。庇護;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