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皇帝授予大臣全權處理要案的兩種信物。勢劍,尚方劍。
1.謀略。
1.主持婚事。
2.指主婚人。
1.在成套動力設備中起主要作用的機器。
2.即長機。率領和指揮機群或僚機執行任務的飛機。
1.主掌冊籍。
2.早已定居的住戶。
1.漢代官名。主管國家財賦。《史記.張丞相列傳》"﹝張蒼﹞遷為計相,一月,更以列侯為主計四歲。"司馬貞索隱"謂改計相之名,更名主計也。"后泛指主管財政的官吏。
2.主管財賦出入的工作。
3.主持籌劃。
1.主管記錄。
2.猶記室。掌管文書的官吏。
3.指擔任財物出納工作的人員。
1.猶主客,主從。
1.主持祭祀。
2.指主持祭祀的人。
1.主持家事;治家。
2.公主之家。
3.主人家。
4.妻對夫的稱呼。
1.主人婆。
1.猶當事人。
1.君主的車駕。指君主。
1.明鑒,判斷。
1.主意;主張。
1.猶明鑒,判斷。
1.國君和將帥。
2.主要將領;統帥。
3.喻某方面起主要作用的人。
4.太平天國的官職。
1.擔任講授或講演。
1.亦作"主腳"。
2.指文學作品中的主要人物,或戲劇﹑電影等藝術表演中的主要角色及主要演員。
3.主要當事人。
1.見"主角"。
天主教、正教的高級神職人員。職位在神父之上。通常是一個地區性教會的管理人,有按立神父之權。在主教品位中,有時又細分作一些非品位性的級別,如總主教、都主教、樞機主教等。基督教新教某些宗派(如圣公會等)亦設主教。
1.語本《易.干》"閑邪存其誠。"《禮記.少儀》"賓客主敬,祭祀主敬。"謂恪守誠敬。宋儒以此為律身之本。
1.宋明理學家的道德修養方法。淵源于古代儒家(《禮記.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并參雜佛﹑道的寂靜無為思想。"主靜"一語首由周敦頤在其《太極圖說》中提出"圣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他用未有天地以前的"無極"原來是"靜"的,來證明人的天性本來也是"靜"的,由于后天染上了"欲",故須通過"無欲"工夫,以求達到"靜"的境界("無欲故靜")。以后它一直是理學的主要思想。
1.部門的主管官吏。
1.官名。秦有主爵中尉,漢景帝時改為主爵都尉,掌有關封爵之事。武帝時改名右扶風,成為地方行政長官,又變為行政區之名,與以前職掌全異。隋于吏部置主爵侍郎一人,唐以后改稱司封,為吏部所屬各司之一,主爵之名遂廢。
2.主持祭祀。
1.對一國之主的稱呼。
2.指諸侯互相聘問的主國之君。
3.對卿大夫的稱呼。
4.對一家之主的稱呼。
5.對人的敬稱。 6.道家謂根本。
1.主持考試。
2.指主考官。
3.泛指主持考試的人。
1.猶依靠。
1.官名。戰國時已有此官,秦及漢初稱典客,為九卿之一。武帝時稱大鴻臚『成帝尚書置客曹,主管外交及處理民族間的事務。東漢光武分為南北主客二曹,晉分左右南北四主客,南朝單有主客,唐宋因之。明置主客郎中員外郎,為禮部的屬司,掌諸藩的朝貢,接待給事等事。清末廢『時匈奴亦置此官。
2.主人與賓客。
3.接待賓客。
4.貨主與顧客。
5.猶主顧。 6.主要的客人。 7.主要與次要。 8.軍事術語。指作戰雙方。 9.文章的章法之一。又稱主賓論。以本題主旨為主,以他物相襯為客。
1.舊時促成雙方買賣并從中獲取傭金的牙行經紀人。
1.舊時指婦女主持烹飪等家事。
2.指妻室。
1.指主婦,正妻。
1.即貯廊。指廳后的屋子。
1.主要的力量。
1.戰列艦和戰列巡洋艦的統稱。
1.擔任作戰主力的部隊。
2.比喻起主要作用的力量。
1.秦漢郡縣地方官的屬吏。
1.各地區糧食生產和消費中占主要地位的糧食。各地區的主糧不同,如我國在東北為高粱,西北為小麥,華北為谷子(粟),南方各省區為稻谷。主糧是計算常年產量和征收農業稅的標準。
1.主管領導。
2.帶頭的人。
1.古代王室婚嫁時的主持者。
2.猶主使。
3.主持政令。
即干流”(310頁)。
河槽各斷面水流流速最大處的連線。低水時,它和河底深槽的連線在平面上的位置大致相同;洪水時,靠近河心。
1.道教職稱之一,主掌符箓圖籍。
2.指掌管符箓圖籍的人。
1.阿拉伯文的音譯,意為聚會。伊斯蘭教定星期五為聚禮日,通稱"主麻",習慣稱一周為一個主麻。教徒于此日正午后舉行的集體禮拜稱為"主麻拜"。
1.植物葉片中央自葉柄至葉端的一條莖脈◇多比喻文章或事件的主要線索。
2.山脈的主要部分。
1.主持會盟。
2.指倡導并主持某事。
3.指做媒。
4.盟主,首領。
1.晉大夫里克之妻。《國語.晉語二》"主孟啖我,我教茲暇豫事君。"韋昭注"大夫之妻稱主,從夫稱也。孟,里克妻字。"一說,"孟者,且也,言且啖我物,我教汝婦事夫之道。"見《史記.呂太后本紀》司馬貞索隱◇借指主人之妻。
1.確定名稱﹑名分。
2.當事者或為首者的姓名。
3.適當的名稱﹑名義。
1.古代征戰之前向廟主請命。
2.主掌號令。
3.主人的命令。
1.為首策劃。
2.指為首策劃的人。
1.太后。
2.婢妾﹑仆役對女主人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