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可恥的人。
1.魚名。體側(cè)扁,呈片狀,鱗細,頭短,右側(cè)淡褐色,有黑色條紋,左側(cè)白色或淡黃色。兩眼生在右側(cè),左側(cè)向下臥在淺海底上。捕食小魚等。
1.見"條兒糖"。
1.謂有條理﹑有次序。
2.暢達貌。
3.猶言每一條。
4.猶蕭蕭。形容風聲。
5.指各項事業(yè)的組織系統(tǒng)。與"塊塊"相對。 6.指條文。
1.點心名。糯米粉制成的有細沙心的長圓形糕。
1.古代臂飾。呈螺旋形,上下兩頭左右可活動,以便緊松。一副兩個。
1.指法律章程等分條說明的文字。
1.列舉上報。
1.通曉洞悉。
1.分條敘明。
1.逐條聯(lián)綴。
1.條例法令。
1.指用木屑攙香料做成細條形的香。
1.猶言裹脅。
1.分條書寫。
1.枝長葉連。比喻有條理﹑有系統(tǒng)。
1.條例。
2.條理頭緒。
1.猶枝分。
1.枝葉。比喻分支;支派。
1.僧人所穿之衣,因其有九條至二五條之別,故名。
1.指分條陳述意見的奏疏或文書。
1.指再生的樹枝。
1.長條形的印章。
1.絲制的帶子。飾于駕車的馬或結(jié)于冠。條,通"絳"。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jīng)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的協(xié)議。包括公約、協(xié)定、換文、聯(lián)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xù)簽即失效。
1.逐條記載。
1.條例規(guī)章。
2.指條約。
1.猶詔令。
1.謂逐條訂正。
1.亦作"條枝"。
2.古西域國名。約在今伊拉克境內(nèi)。
3.唐代西域地名。在今蘇聯(lián)吉爾吉斯和哈薩克一帶。唐設(shè)條枝都督府。
1.見"條支"。
2.樹枝。
1.指條例所規(guī)定的職責。
1.逐條指摘。
1.猶治理。
1.條目次第。
1.謂用繩子連綴。古代喪冠之制。條,通"絳"。
1.列舉情狀。
1.長方形的桌子。
1.分析綜合。
1.亦作"峠嵽"。
2.高遠。
1.用鐵絲固定在樁上而構(gòu)成的障礙物。用以阻止敵兵前進和保護禁區(qū)﹑倉庫及建筑工地等。
1.古代稱能以法術(shù)取人財物的人。
2.比喻高明的盤算。
3.比喻盤算非常高明的人。
1.一種鐵制的籌碼﹐上有文字符號﹐用于占卜。
1.粗鐵鏈。
2.用粗鐵鏈制成的刑具。
1.用鐵鏈組成的橋。通常指大渡河鐵索橋﹐又名瀘定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瀘定縣大渡河上。清康熙年間建成。古為川康間交通要道。1935年中國工農(nóng)紅軍長征途中為強渡大渡河而勇奪此橋。橋凈跨長100米﹐凈寬
2.8米。為全國重點保護文物。
1.中國畫技法之一﹐指鐵鉤鎖。
在河南省開封市內(nèi)東北角。建于1049年。因塔建在開寶寺內(nèi),稱開寶寺塔”,明代改坦寺塔”。八角十三層,高5508米。為鐵色琉璃磚塔,遠望似鐵鑄,故名。是國內(nèi)現(xiàn)存琉璃塔中最高的一座。現(xiàn)已辟為鐵塔公園。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1.用鐵制作的內(nèi)部襯墊物。
2.指胎土含鐵量較多的瓷器。如宋建窯兔毫盞之類。參閱《文物》1959年第2期馮先銘《瓷器淺說》。
1.一種強勁的弓。弓內(nèi)含有鐵胎﹐因稱。
1.鐵和炭。古代用于探測節(jié)候變化的儀器上。
2.一種用于冶鍛的煤。火焰不高。
1.方言。探物的細鐵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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