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盡其生年;終生。
2.平生。
3.貧民;窮人。
4.傳統戲曲腳色行當﹐小生的一種。大都扮演不第的寒酸文人。如京劇《棒打薄情郎》中的莫稽﹑昆劇《評雪辨蹤》中的呂蒙正等。表演上特別著重做功﹐以表現人物酸腐潦倒之狀。
1.同鄉老人。耋,七八十歲。
1.舊時在鄉政府里當差的人。
1.猶鄉長。
1.宋元時代縣下分鄉,鄉下分都,并稱"鄉都"。亦用以泛指農村地區。
1.比喻敗基毀業的人。
1.謂接近。鄉,通"向"。
1.謂歸向仁義之道。鄉,通"向"。
1.地方鄉區的防務。
1.家鄉。枌,指枌榆社,漢高祖劉邦的故鄉◇因借稱家鄉為"鄉枌"。
1.鄉里的風俗;地方風俗。
1.鄉村民夫。
1.指朝服。
1.猶鄉貢。
1.村歌;民歌。
1.爵號名。
1.唐代不經學館考試而由州縣推薦應科舉的士子。
2.指由州縣選送。
3.指鄉試。
1.農村青年婦女。
1.故鄉。
2.家鄉故實。
1.方言。猶言鄉下佬。
1.同"鄉關"。
1.古代鄉中官吏辦公的館舍。官,"館"的古字。
2.一鄉所屬官吏的總稱。歷代異制異名。如周之鄉大夫﹑鄉師﹑黨正﹑族師﹑閭胥﹑比長;漢之三老﹑有秩﹑嗇夫﹑游僥。隋唐以后多為無俸役職,如唐之里正﹑坊正;宋之衙前﹑耆長﹑壯丁﹑散從﹑承符﹑弓手。太平天國時期更大興鄉官,如軍帥﹑師帥﹑旅帥﹑卒長﹑兩司馬,平時管理鄉政,戰時則為軍官。
1.籍貫。
1.由村民制定的用于本地的規約。
1.當地有地位的人物。
1.鄉紳。
1.故國。
2.家鄉。
1.指鄉里的豪富或橫行鄉里的人。
2.官名。
1.謂使六鄉中州黨族閭與卒伍相聯合,以便互助,聯防聯保。
1.趨從附和。鄉,通"向"。
1.古人以爵飲酒,酒將盡時,爵底翻轉向上,爵柱與兩眉相對,謂之"鄉衡"♀,眉毛。一說,衡,平衡。謂爵平與人口相對。鄉,通"向"。
1.鄉學;鄉塾。
1.漢制列侯爵號名。次于縣侯,高于亭侯。
1.泛指鄉村住戶。
2.宋代特指有恒產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職役。
1.趨從教化。鄉,通"向"。
1.退休居住鄉里的官宦。
1.舊時在京同鄉官吏及文人的集會。
2.鄉試與會試的并稱。
1.鄉試與會試。
1.思鄉的心。
1.家鄉或成就大業的初始之地。
1.籍貫。
1.刑法的條文。
2.刑部尚書的簡稱。
3.掌管文書的獄吏。
1.刑吠訴訟。
1.猶刑場。
1.神話人物。
1.征討消滅。
1.掌管刑事的官吏。
1.見"刑事審判庭"。
1.我國封建社會刑法和刑律統類的簡稱。猶刑事法規的匯編兼訓釋。以《唐律疏議》為體例,結合當時施行的格﹑敕法令分類編成,自唐至宋,歷代沿襲。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間的《大中刑法統類》,現僅存《宋刑統》。
1.受刑之人;囚徒。
2.指徒刑。
1.東漢時代埋葬刑徒時所刻的文字磚,和刑徒一同埋入坑內。上刻刑徒部屬﹑來自何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