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書.顧命》"茲既受命還,出綴衣于庭。越翼日乙丑,王崩。"孔傳"綴衣,幄帳。群臣既退,徹出幄帳于庭。"孔穎達疏"王病重,不復能臨此坐,故徹出幄帳于庭,將欲為死備也。"后因以"徹綴"為帝王死去的婉辭。
1.秋氣。
1.鑲嵌。
1.指市場上的商品價格和供銷情況。
1.復姓『有商丘成。見《漢書.劉屈牦傳》。
在河南省東部、隴海鐵路線上。1950年設市。人口286萬(1995年)。是河南、山東、安徽三省物資重要集散地。市郊名勝古跡有文雅臺、三陵臺、八關齋、閼伯臺、壯悔堂、微子墓等。
1.秋天。古以五音配合四時,商為秋。商音凄厲,與秋天肅殺之氣相應,所以稱秋為商秋。
1.商討;斟酌。
1.亦作"商榷"。
2.商討;斟酌。
1.販賣貨物的人。
1.指商民所任之職事。
1.秋天。
1.山名。在今陜西商縣東。亦名商嶺﹑商阪﹑地肺山﹑楚山。地形險阻,景色幽勝。秦末漢初四皓曾在此隱居。
1.指商山四皓。
1.見"商山四皓"。
1.秦末東園公﹑綺里季﹑夏黃公﹑甪里先生,避秦亂,隱商山,年皆八十有馀,須眉皓白,時稱商山四皓。高祖召,不應◇高祖欲廢太子,呂后用留侯計,迎四皓,輔太子,遂使高祖輟廢太子之議。見《史記.留侯世家》。
1.見"商山四皓"。
1.指商山四皓。
1.象聲詞。
1.五音中的商音。
2.秋聲。
1.買賣貨物的場所。
1.即商紂王。紂亦寫作"受"。
1.猶言百姓。
1.商弦。
1.商鋪;商店。
1.秋季。
1.計算。
2.商業稅。算,賦算。
1.口頭商量。
1.商量討論。
1.為便利居民或過往行人購買商品而開的小商店。因其多設在象亭子的小屋中,故稱。
1.彼此商量并取得一致意見。
1.串通。
1.舊中國商會在城市中組織的武裝。
1.又稱鹽屯。屯田的一種。明鹽商為便于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為籌措西北邊防軍糧餉,令鹽商向邊地納糧后發給鹽引,憑引支鹽運銷。鹽商圖交糧便利,招募農民在邊境開荒,就地取糧‰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為鹽商徑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參閱《明史.食貨志四》。
1.磋商詢間。
1.商業上的事務。
1.見"商務代表處"。
使館中負責與駐在國聯系、交涉經濟貿易事務的外交官。由一國經濟主管機關派遣。職責是報告所駐國的經濟、貿易情況,準備貿易協定的簽訂和監督其執行。
一國派駐在另一國處理商業貿易事務的機關。在已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是使館的機構之一。有些沒有建交的國家,可以互設商務代表處。如果兩國有協議,商務代表處人員可享受外交特權和豁免。
1.亦作"商弦"。
2.彈奏商調的絲弦。即七弦琴的第二弦。《初學記》卷十六引《三禮圖》曰"琴第一弦為宮,次弦為商,次為角,次為羽,次為征,次為少宮,次為少商。"
1.見"商較"。
1.即商紂王,名受,號帝辛。
1.秋風。
1.二十八宿中的心宿。也稱"大辰"﹑"大火"。
1.商業同行組成的行會。
2.較大的商店。
1.殷墟。指商代故都朝歌,在今河南淇縣。
1.秋季。
1.傅說初版筑于傅巖之野,后被商王武丁舉以為相。見《書.說命上》◇以"商巖"比喻在野賢士。
1.指商紂之子武庚在周武王死后,聯合奄﹑徐﹑薄姑等東方諸部落舉行的大規模武裝叛亂。
1.指孔子弟子子夏(卜商)與子游(言偃),兩人都擅長文學。
戰國時期政治家。衛國人。本姓公孫。秦孝公任用他實行變法。公元前356年(一說前359年)和前350年兩次頒布新法獎勵耕織;廢除貴族世襲,按軍功大小給予爵位等級;推行連坐法;建立縣制;廢井田制,準許土地買賣;按丁男征賦;統一度量衡制。變法奠定了秦強盛的基礎。因封地在商(今陜西商縣東南),號商君,因稱商鞅。孝公死后,被誣陷,車裂而死。著有《商君書》,今存二十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