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楚辭.離騷》"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后以"紉蘭"比喻人品高潔。
1.舊謂尚義的門族。
2.舊時為表彰尚義之家而建立的牌坊。
1.東漢末天師道首領(lǐng)張魯于初平二年(公元191年)率徒眾攻取漢中,在各地設(shè)義舍,置義米﹑義肉,過路者量腹取足。參見"義舍"。
2.晉武帝時規(guī)定邊遠的少數(shù)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三斛,再遠的交五斗,名為"義米"。見《晉書.食貨志》。
3.謂備荒救災(zāi)之米。亦稱"義倉米"。
1.賢人;篤義之民。
2.謂起義抗暴之民。
3.邪曲之人。
4.見"義士"。
5.舊稱某些被歧視為賤族的民戶。
1.正道;天命。
2.泛指本分。
1.混合墨。
1.合宜的謀猷;正義的謀畫。
1.非本生之母而拜認為母者。
2.深明大義之母。戰(zhàn)國齊宣王時有人爭斗而死,有異母兄弟二人被訊問。兄弟二人爭相承認。王使相問其母。母曰"殺其少者。"相問其故。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義,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事見漢劉向《列女傳.齊義繼母》。
1.猶義兒。
1.元代俗語。情夫。
1.鳥媒。用來引誘同類的鳥。
1.非己所生而撫養(yǎng)或收認的女兒。
2.行義助人的女子。
1.售貨攤。
1.舊稱節(jié)義之婦。
1.為正義而戰(zhàn)的或起義的軍隊的旗幟。
2.借指義師。
1.猶義冢。
1.贖罪金。
1.古代民族名。西戎之一。也作"儀渠"。分布于岐山﹑涇水﹑漆水以北今甘肅慶陽及涇川一帶。春秋時勢力強大,自稱為王,有城郭。地近秦國,與秦時戰(zhàn)時和。周赧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70年)為秦所并,以其地置北地郡。見《逸周書.王會》﹑《史記.秦本紀》。
1.意義和旨趣。
1.三國吳時,襄陽紀南人李信純醉臥城外草中,適獵者縱火,火順風且至。其愛犬曰"黑龍"者,于溪中濕身,周回灑李臥處,遂免大難;而犬以往返困乏致斃。李醒乃悟,為之慟哭。太守聞而憫之,具棺槨衣衾以葬◇紀南有義犬冢,高十余丈。事見晉干寶《搜神記》卷二十。
1.峨然,高大貌。
1.基于大義的謙讓。
1.言行符合正義或道德標準的人。
2.秦漢時加給西南一種少數(shù)民族的稱謂。
1.由于修身立德而自然具有的榮譽。
1.莊重的容色。
1.無償供給行旅食宿的邸舍。
1.舊謂立社以奉無主之魂者。
1.德義的名聲。
1.為正義而戰(zhàn)的軍隊。
1.恪守大義﹑篤行不茍的人。
2.指俠義之士。
3.舊指出錢贊助刻碑的人。
4.舊時官吏把其離任后來到其原轄地的士民,稱為"義士"。亦稱"義民"。
1.正義或公益之事。
1.私家集生徒命題考試。
1.斷手者所裝的假手。
1.疏解經(jīng)義的書。其名源于六朝佛家解釋佛典◇泛指補充和解釋舊注的疏證。如南朝梁皇侃的《論語義疏》﹑清郝懿行的《爾雅義疏》等。
1.舊時不收學費的私塾。
1.一種像鼠的小動物。
1.為古書作注而闡明其義。
1.為正義而死。
1.理所當然的繼承者。
1.義理的精髓。
1.風調(diào)雨順的年歲。
1.古代行禮儀之臺。
1.漢袁康《越絕書.外傳記越地傳》"富中大塘者,勾踐治以為義田;為肥饒,謂之富中。"此當為義田之始◇即泛稱為贍養(yǎng)族人或貧困者而置的田產(chǎn)。
1.謂賣義求祿。
1.合時順俗的人。
2.猶義兵。
3.指義附。
1.文章的意味和情趣。
1.善聲;美好的聲譽。
1.明代義烏籍的鄉(xiāng)兵,以慻悍著稱。
也稱征兵制”。國家規(guī)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階段必須承擔一定期限軍事任務(wù)的制度。通常包括在軍隊中服現(xiàn)役和在軍隊外服預(yù)備役。是公民履行兵役義務(wù),有效補充兵員的主要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7月始實行義務(wù)兵役制,1984年5月又規(guī)定實行義務(wù)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wù)兵與志愿兵相結(jié)合、民兵與預(yù)備役相結(jié)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學生參加軍訓也是履行兵役義務(wù)。
不計定額,不要報酬,自覺自愿地為社會勞動。列寧曾把十月革命勝利后在俄國工人中產(chǎn)生的共產(chǎn)主義星期六義務(wù)勞動稱之為偉大的創(chuàng)舉”。是共產(chǎn)主義思想覺悟的具體表現(xiàn)。
1.即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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