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細嫌。
1.守邊。
1.護兵。
1.謂牲口吃草料時不讓人等靠近。
1.主持辦理并負責完成。
1.四周紅腫不散漫的疔。
1.即護城河。
人工挖掘的圍繞城墻的河,古代為防守用。
1.猶護短。
1.調教輔佐。
1.嬰兒戴的一種保護頭頂的帽子。
〈方〉比喻庇護自己的孩子(含貶義)。
1.監護渡河。
1.形容人聲嘈雜。
1.狗的別名。
①衛護佛法。②衛護佛法的人◇來指施舍財物給寺廟的人。③衛護國法。
1.執金剛杵(杵為古印度武器)守護佛法的天神。即今佛寺山門前所塑的守護神。見《大寶積經》卷八◇亦用以比喻衛護某種事物的人。
1.宋呂惠卿的別稱。宋王安石行新法﹐及罷相﹐呂惠卿代之﹐守其成法﹐故稱。
1.護衛佛法的天神。
包在圖書外面的紙,一般印著書名或圖案,有保護和裝飾的作用。
護身符。
1.醫院病房里干勤雜活的護理工作人員。
1.青蛙的別名。
1.舊指地方上權貴的名單。新上任的官員必須保護他們的利益﹐才能立住腳跟﹐保住自己的官職。
1.北京舊寺廟名。
又稱云南起義”。1915年12月袁世凱宣布恢復帝制,激起全國人民強烈反對。蔡鍔、李烈鈞等宣布云南獨立,成立護國軍,興師討袁。1916年出兵四川、貴州和兩廣,各省紛紛獨立。袁軍入川鎮壓失敗,在內外壓力下,袁世凱被迫取消帝制,但仍居大總統位。孫中山發表《第二次討袁宣言》,號召人民除惡務盡”,繼續反袁。6月袁病死,黎元洪繼任總統,宣布遵行《臨時約法》,召開國會。護國運動勝利結束。
1.見"護呵"。
1.亦作"護訶"。
2.呵護﹐保佑。
1.守門。
1.為保護花朵驅趕鳥雀而設置的鈴。
1.鳥名。
1.回護﹐袒護。
1.庇護和隱諱。
1.保護收割莊稼。
1.隱諱疾病。
1.愛護慰藉。
1.金屬或皮革制成的護身衣。
保駕。
1.挑東西時放在肩上﹐用來減少摩擦﹐保護衣服和皮膚的襯墊。
1.猶護軍。
1.麥門冬﹑鹿蔥的別名。
1.庇護并結交。
1.猶護脫。
1.見"護心鏡"。
1.救護。
1.猶護短。庇護。
1.秦漢時臨時設置護軍都尉或中尉﹐以調節各將領間的關系。魏晉以后﹐設護軍將軍或中護軍﹐掌軍職的選用﹐亦與領軍將軍或中領軍同掌中央軍隊。
2.唐中葉后﹐在神策軍設護軍中尉及中護軍﹐為禁軍統帥﹐以宦官充任。宋不設。清制﹐京旗有護軍營﹐置護軍統領以管理之。參閱《通典.職官十六》﹑《清文獻通考.兵二》。
3.唐以后歷朝置上護軍及護軍﹐為僅有名號而無職事的勛官。清廢。參閱《續通典.職官十六》。
4.清代以守衛宮城的八旗兵為護軍﹐設護軍統領以下各職。
1.官名。辛亥革命后﹐袁世凱在各省重要地區設護軍使﹐管理一個地區的軍務﹐其職權在鎮守使之上。
1.清代禁衛軍之一。分上三旗和下五旗﹐共八旗。營兵閹旗滿洲﹑蒙古兵的精銳者充當。專司警蹕宿衛﹑諸門的啟閉和鎖鑰傳籌等。雍正三年(1725年)﹐又設圓明園八旗護軍營﹐駐于該園周圍。
1.炕邊兩端用磚砌的護欄。
1.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