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倚靠;依據你這樣說,有何憑依?
1.猶兵端。
1.用兵可以實行詭異和詐偽的戰法。語本《孫子.計》"兵者﹐詭道也。"曹操注"兵無常形﹐以詭詐為道。"
1.指用兵作戰的方式方法。
1.戰亂的禍患。
1.語出漢晁錯《言兵事疏》"雖然﹐兵﹐兇器;戰﹐危事也。故以大為小﹐以強為弱﹐在俯卬之間耳。"后以"兵兇戰危"謂戰事兇險可怕。
1.謂兵士整裝待發。
1.猶兵權。
2.用兵的要術。
1.從軍事需要出發﹐對有關地區的軍事﹑政治﹑經濟﹑地形﹑交通﹑氣象﹑水文等現實和歷史情況進行調查而編制的資料。
①指戰爭兵役連年。②公民為國家履行軍事義務。通常分為現役和預備役。
1.國家規定的有關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1.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國家關于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參見義務兵役制”(201頁)、志愿兵役制”(326頁)。
1.指用兵布陣。
1.用兵的奧義。
1.軍隊居住的營房。
1.清代稱臨時招募的兵卒為勇﹐因以"兵勇"泛指兵卒。
1.在舊軍隊中長期當兵并沾染了惡習的士兵。
1.部隊士兵的總稱。
1.士兵的來源。
1.士兵運動的簡稱﹐指策動敵軍士兵起義等革命活動。
1.戰爭的災害。
1.軍隊嘩變。
1.猶戰爭;作戰。
1.軍隊在后方交通線上設置的供應﹑轉運機構﹐主要負責補給物資﹑接收傷病員﹑招待過往部隊等。
1.見"兵杖"。
1.亦作"兵仗"。
2.兵器。
3.特指棍棒一類兵器。
4.借指執兵杖的人。
1.統轄一方的軍府。
1.以兵爭戰。
1.管理軍隊和用兵的事務。
1.關于軍隊建制及平時﹑戰時指揮管理軍隊的制度。
1.軍事攻擊的目標。
1.供官員役使的"事力"(仆役)和俸祿。
軍種內部按照主要武器裝備、所負作戰使命和技術戰術特性的不同而進行的基本分類。通常陸軍的兵種有步兵、裝甲兵、炮兵等;海軍的兵種有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海軍陸戰隊等;空軍的兵種有航空兵、高射炮兵、雷達兵等。此外,工程兵、鐵道兵、化學兵(防化兵)、通信兵、電子對抗部隊等,有些國家列為兵種,有些國家列為專業兵或技術勤務部隊。
1.眾兵;軍隊。
1.謂用兵和誅殺。
1.謂軍隊的主帥。
2.戰神。
1.鶴的大腳趾。
1.指軍需物資。
1.對兵士的蔑稱。
1.士兵的舊稱。
1.常綠灌木。莖高三四米,葉橢圓形,開白花,果實橙黃色。
2.指栟柑的果實。
1.見"栟櫚"。
1.亦作"栟閭"。
2.木名。即棕櫚。
3.指棕毛。
1.謂繩捆索綁。
1.崩裂,破裂。
1.勉強支撐。
1.同"檳榔"。
1.光明貌。丙,通"炳"。
1.中國古籍四部分類法之一。晉荀勖分群書為四部,以史類和雜著為丙部。東晉李充重分四部,以諸子為丙部。隋唐以后沿用不變。
古人以天干配五行,丙丁屬火,故借以指火閱后即付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