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鳳凰。傳說中的瑞鳥。
2.《詩.大雅.卷阿》"鳳皇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鄭玄箋"鳳皇鳴于山脊之上者,居高視下,觀可集止,喻賢者待禮乃行,翔而后集。"后即以"鳴鳳"比喻賢者。
3.泛指杰出者。
4.鳳凰鳴叫。
5.鳳鳴喈喈。比喻夫婦和睦。
1.猶樂陶陶。
1.音樂的道理﹑法則。
1.快樂與利益。猶幸福。
2.謂使之得到快樂與利益。
1.即功利主義。
1.記載音樂的冊籍。
1.傳說中的古國名。
1.樂曲的名稱。
2.舊指藝人獻(xiàn)藝時(shí)所用的名字。
1.謂安于天命。
1.古代女樂工。
1.樂器。
1.戲曲劇種。弋陽腔的一個(gè)支派,明末同青陽腔齊名。流行于江西東北部。清代逐漸衰亡。
1.歌譜或器樂演奏用的譜子。有工尺譜﹑文字譜﹑略號譜﹑五線譜和簡譜等。
1.亦作"樂愷"。
2.歡樂。
1.能發(fā)樂音﹑供演奏音樂使用的器具。
1.古代無田農(nóng)民從一地遷往另一地之稱。謂遷往安樂之地。
1.漢武功爵名。
2.唐及唐以后太常卿的別稱。
1.音樂作品。統(tǒng)稱演奏和歌唱之歌曲。
1.指道家所謂超脫哀樂之情﹑無往而不適的境界。
2.謂以完美為樂。
1.同"樂群"。
2.謂與友朋相處無違失。
1.愉快貌。
1.古代指掌管音樂的官吏。
2.歌舞演奏藝人的泛稱。
1.謂舞。
1.舉樂辦理喪事。
1.音樂技藝。
2.猶樂工。
1.愛好山。
1.比喻各自愛好不同。語本《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
1.謂樂于行善,喜好正義。
1.古代祭祀典禮中奏樂歌舞的人員。明﹑清兩代設(shè)樂生﹑舞生分司其事,合稱樂舞生。
2.指戰(zhàn)國燕將樂毅。
1.《周禮》官名,為大司樂之副。
2.以音樂為職業(yè)的人;音樂工作者。
1.可以入樂的詩。古代與徒詩對言。
1.樂于接濟(jì)別人。
1.《古文苑·李斯》"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復(fù)起……群臣頌略,刻此樂石,以著經(jīng)紀(jì)。"章樵注"石之精堅(jiān)堪為樂器者,如泗濱浮磬之類。"原指可制樂器的石料,因《嶧山石刻文》用此石鐫刻,后以之泛指碑石或碑碣。
1.喜愛賢士。
1.山東省所產(chǎn)的一種名棗。
1.唐琵琶曲名。即《六幺》。一名《綠腰》﹑《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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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奏音樂的人。
1.《史記》八書之一。
2.泛指論述音樂的著作。
1.《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后因以指智者。
1.謂樂于效命。
2.指樂于終老其地。極言對某地的喜歡。
1.快樂的情態(tài)。
1.泛指音樂界。
1.古代教坊司管理僧尼道俗和官妓的小吏。
1.形容很快樂的樣子。
1.形容快樂的樣子。
安于自己的處境而沒有任何憂慮~派。
1.見"樂天知命"
1.處世抱樂觀態(tài)度的一類人。
1.猶言聽天由命。
1.歡樂的時(shí)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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