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音樂相配合的禮儀。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1.佛教語。謂以正智如實證得真理。
1.驗證審察。
1.佛教語。謂證入圣果。
1.證明其確實。
1.見"證明書"。
1.證明和說明。
1.指同案犯中可以作證的徒黨。
1.謂參悟得道而證入仙界。
1.指能證明有關事實的物品。
1.參悟。
1.修道而成仙。
1.證明。
1.征象﹐跡象。
1.證據﹔憑據。
1.佛教語。指佛教徒一意修行﹑清靜寂定的心性。
1.參悟修煉。
1.論證評述。
1.查證審訊。
1.證人的證詞。
1.證實和推演。
1.驗證。
2.證據﹔用來驗證的憑據。
3.效驗。
1.謂告發父親偷羊。
1.佛教語。證悟業果。
1.謂聽從勸諫而改易過錯。
1.證知因果。
1.謂舉證和攀引他人。
2.猶引證。
1.驗證。
1.學校﹑機關﹑團體發給本單位人員證明身分的徽章﹐多用金屬制成﹐佩在胸前。
1.參悟。
2.告知。
1.亦作"證佐"。
2.證人。
3.證據。
1.見"證左"。
1.將烏龜說成甲魚。喻蓄意歪曲﹐顛倒是非。
1.諫諍之臣。引申指能指正先輩缺失的后輩。
1.爭訟之辭。諍﹐通"爭"。
1.直言勸諫。
1.見"中尊"。
1.見"中尊"。
1.才德平常的輔臣。
1.謂工程在進行中。
1.宴會中間。
2.座中;座間。
3.謂放置在當中。
4.謂坐在半路上。
1.國君統治的中期。
1.座中。
1.見"中泠"。
1.猶惶惑,恐懼不明。
1.忠誠與仁愛。
2.謂忠君愛國。
1.盡忠效命。
1.忠誠輔佐。
1.忠于君主的官吏。
指對國家、對人民、對事業、對上級、對朋友等真心誠意、盡心盡力,沒有二心忠誠老實|忠誠勇敢|忠誠可靠|對祖國無限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