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兇猛。
1.謂家庭于某地定居。
2.指安身之所。
3.指住戶。
1.猶言止步。
2.歇腳;暫住。
3.收尾,放在最后。
1.駐節。謂軍隊統帥于行軍中暫駐。節,皇帝所授節杖。
1.猶居住。
1.停止說話;不要講下去。
1.謂身居現實世界。與"出世"相對。
1.供人居住的房間。
1.停止手的動作;停止動手。
2.罷休。
1.謂延年不老。
1.古代按坐商進貨數量所征收的稅。
1.漢時禁衛軍中,疲弱而不勝任軍事者留駐官署,稱為"住寺"。寺為古代官署名。
1.過夜,多指在外暫住。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1.北宋時,外國商人來中國貿易,當年不回國,稱"住唐"。唐,指中國。
1.謂僧人在某地居留。錫,錫杖。
1.住宿;過夜。
1.病人住進醫院治療。
1.亦作"住札"。
2.軍隊或官吏住在某地執行任務。
1.見"住扎"。
居住的房屋(多指規模較大的)住宅區|規劃住宅建設。
1.居民住宅密集的地區。
將住宅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納入商品經濟運行軌道的過程。中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正在加速住宅商品化的進程,改變以往職工住宅由國家和單位統一分配的辦法,逐步按等價交換的原則出售和出租住宅,并把職工住房支出納入工資范圍,實現住宅消費的合理化。
1.居留;住宿。
2.住處;住宅。
1.居住的地址,指城鎮﹑鄉村﹑街道的名稱和門牌號數。
1.停留;延擱。
1.佛教語。猶執著。
2.謂拘管羈絆。
3.猶言停一停。
1.住口。
1.居住。
2.謂起居﹑生活。
3.駐守;駐扎。
1.猶臂助。
1.謂捐獻財物以資助邊防費用。
1.助理編輯的簡稱。
1.謂以舊法接生的中﹑老年婦女。
1.受過助產專業教育,掌握正常接生﹑新生兒處理﹑難產急救和婦幼衛生的基本理論和技術并從事助產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
1.幫助生長;促使增長。
1.謂幫助別人取得成功。
2.猶促成。
附著在詞、短語或句子上表示某些附加意義的虛詞。有結構助詞(的、得、地)、動態助詞(了、著、過)、語氣助詞(的、了、嗎、呢)三類。
1.見"助詞"。
1.謂道士賣藥自給。
又稱兩用車”。既可用人力驅動又可用發動機驅動的兩輪交通工具。由于汽缸容量不超過36毫升,汽油燃燒不完全,其廢氣可造成一定的大氣污染,故將日趨淘汰。
1.動詞的一類,表示可能﹑應該﹑必須﹑愿望等意思。如能﹑會﹑可以﹑可能﹑該﹑應該﹑得﹑必須﹑要﹑肯﹑敢﹑愿意。通常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前邊。
1.古代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種勞役租賦制度。據說始行于殷代。
1.指皇帝行藉田禮時為從耕朝官配備的耕作人員。
2.抗日戰爭及解放戰爭時期,人民政府組織群眾為抗屬﹑軍屬耕種田地,叫助耕。這是在供給制度下,對革命軍人﹑革命干部和烈屬的一種照顧措施。全國解放初,對軍屬﹑烈屬仍然實行。
1.支援勞力,幫助干活。
2.助理工程師的簡稱。
也稱輔助突擊”。在次要方向上集中部分兵力、火力主動對敵人實施攻擊的作戰行動。是協助主攻的進攻方式。助攻也可在條件成熟時轉為主攻。
1.輔助教化。
1.古代謂臣屬出資﹑陪位或獻樂佐君主祭祀◇亦謂以財物助人祭祀。
1.見"助桀為虐"。
1.同"助桀為虐"。
1.同"助桀為虐"。
也作助紂為虐”。桀夏末暴君。紂商末暴君。比喻幫助惡人做壞事漢奸助桀為虐,殘害同胞,必定會受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