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監禁關押。
1.看到的和聽到的。
1.住宅;住處。唐劉長卿有《過鄭山人所居》詩。
1.謂難以做到(的事)。
1.所能比擬。
2.所作(文章)。
1.期望。
1.親人;親近的朋友。
1.謂所欽佩的人。
1.佛教語。所解的義理。
1.受沾染;受影響。
1.所往。
1.要好的朋友。
1.傷害。
1.生身父母。
2.出生之地。
3.謂親生子女。
4.種植的。
5.指生養的。
1.相識。亦指相識的人。
1.亦作"所是"。凡事,事事。元曲習見。
2.指某一件事,這件事。
1.所有。
2.見"所事"。
3.謂自以為是。
1.所嫁之人,丈夫。
1.說的話,言論。
2.說,陳說。
1.猶職責。
2.有司。指主管的官吏。
1.所思慕的人;所思慮的事。
2.泛指思考。
1.算計。
2.暗算,謀害。
1.象聲詞。伐木聲。
1.謂事物的本體。
1.舊稱所依靠的人。指君主或儲君。
2.舊稱所依靠的人。指父。
3.舊稱所依靠的人。指丈夫。
1.謀害,暗算。
1.期望。
1.所作,作為。
1.所說的,用于復說﹑引證等。
2.謂某些人所說的‖不承認之意。
3.所說的意思;意旨。常用于句末。
4.所以。謂,通"為"。
1.所聽到的;所知道的。
1.謂所指向的地方。
2.猶去向。
1.見"所向披靡"。
1.軍隊所去之處,都能取得勝利。
1.謂風吹到的地方,草木隨之倒伏。比喻力量所到之處,什么也阻擋不了。
1.所到之處,沒有敵手。
1.所指向的地方,誰也阻擋不住。
1.謂心中所想往的。
1.征驗,根據。
1.央求。
1.所操的職業;所作。
1.適宜;妥當。
1.遺漏。
2.遺棄。
3.遺失物。
1.同"所以"。
1.原因,情由。
2.可與形容詞或動詞組成名詞性詞組,仍表示原因﹑情由。
3.用以,用來。
4.連詞。表示因果關系。用在下半句,由因及果。
5.連詞。表示因果關系。用在上半句,由果探因。 6.連詞。表示因果關系。上半句用"因"或"緣",下半句用"所以"◇來發展為"因為……所以……"的句式。 7.可以。 8.所作,所為。
1.所以如此。指原因或道理。
2.隱語。猶言那個東西。
1.輕視。
1.使用,任用。
2.需用之物。
1.所經歷的道路。
2.所自,所從來。
3.見"所由官"。
1.亦省作"所由"。
2.猶言有關官吏。因事必經由其手,故稱。南朝至唐宋常用此語。
1.領有,占有。
2.指領有的東西。
3.尚有。
4.整個;全部。
5.有個。
1.所占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