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果實名。李的一種。
1.招引,招惹。
1.招贅。
1.謂招福彌禍。
1.喬木。
1.募集人員。
1.招引接納。
2.猶招降。
1.顛覆。
1.招人入贅做女婿。亦指入贅的女婿。
1.店家﹑醫家與藝人等掛在門前標明名號與經營內容等的牌子。
2.比喻騙人的幌子。
1.招徠聘請。
1.舊時店的招牌多為一旗幡,故稱。
招人到家里做女婿或到人家家里做女婿東吳招親|趙云保護劉備過江招親。
1.邀請。
1.招引尋求;征求。
1.攬權;弄權。
2.謂求附權貴而倚仗其勢。
1.把持權勢,接受賄賂。
1.見"招權納賄"。
1.見"招權納賄"。
1.招致引來。
2.挑逗;勾引。
3.觸犯;觸動。
4.搭理,理睬。
1.承認犯罪事實。
1.旅店;客店。
1.輪船招商局的簡稱。清末設立的中國最早的輪船航運企業。1872年由李鴻章籌辦。1873年成立。
1.牽連,關涉。
1.學校招收新生。
1.應聲;答話。
1.猶搜集。
1.謂推薦忠良,招致人物。
1.惹事,生出是非。
1.見"招是惹非"。
1.搬弄是非,引起爭端。
1.猶招是惹非。
1.招惹是非。謂無故生事。
1.見"招是惹非"。
1.招募接收。
2.特指經過考試或其他手續接收學生﹑工人或其他工作人員。
1.打手勢招呼人或向人問候﹑致意。
1.舊時審問犯人時負責記錄供詞的人員。
1.武術上的動作。
2.比喻辦法﹑手段。
1.招認。
1.即《大韶》。相傳為虞舜樂舞名。
1.招致。
1.招撫征討。
2.比喻魁首。
1.梵語caturde?a。音譯為"拓斗提奢",省作"拓提",后誤為"招提"。其義為"四方"。四方之僧稱招提僧,四方僧之住處稱為招提僧坊。北魏太武帝造伽藍,創招提之名,后遂為寺院的別稱。
2.招引提攜。
1.寺僧。
1.亦作"招帖"。
2.寫印在紙上供張貼宣傳用的文字﹑圖畫。
1.宣傳畫。供招貼宣傳用的圖畫。
1.見"招貼"。
1.招引接納敵方叛逃的人。
1.招撫。
1.古代一種掛在腰帶上裝文件或財物的小袋子。
1.虞舜樂《大韶》和周武王樂《大武》的合稱。招,通"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