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地址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是地址變更后的土地權利人。
在領取土地證書的時候,土地登記代理人需要提交土地登記委托代理書和個人身份證明;其次,要對土地證書的規范性和準確性進行核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使用者名稱是否與委托人名稱相一致。土地使用者的名稱要與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名稱保持一致。
(2)土地用途是否與實際用途相符。對于營業用地,規范的土地登記用途應為商服。
(3)使用權類型是否符合相關批準文件的要求。土地使用權類型應為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4)如果是出讓土地,其使用期限或終止日期是否與出讓合同一致。對于商服用途,其最高出讓年期應為40年。
(5)土地面積是否與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中的面積一致,是否與出讓合同中的出讓面積一致。
(1)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手續,主要包括:取得南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登記代理委托書,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
(2)土地登記申請人:南山股份有限公司。
(3)土地登記申請時限: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
(4)申請登記時提交給土地登記部門的文件資料主要有:①土地登記申請書;②南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③南山乳業集團改制方案批準文件、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批準文件;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南山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⑤原《國有土地使用證》;⑥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證明;⑦土地登記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⑧土地登記代理機構資質副本和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副本。
(5)到登記部門領取土地登記收件單(接下來是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相關事宜)。
(6)到登記機關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核實證書中有關內容。
(7)向南山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代理成果。
未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申請人身份證明一項因申請人類型的不同而不同。申請人是法人的,提交單位法人證明,但有的法人如機關法人不需提交,此外還有《土地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身份證或戶籍簿;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個體工商戶也視為自然人對待;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他組織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參照法人。